据深圳国税网站消息,日前,深圳市国税局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深圳市货物和劳务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中规定,深圳市纳税人凡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可享受货物和劳务税免征、减征、增值税先征后退和工业企业进项单独核算划分的,均可享受该办法所述的优惠政策。
办法中提到,货物和劳务税收优惠分为报批类和备案类。报批类是指由税务机关审批的货物和劳务税收优惠项目;备案类是指必须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才能享受的货物和劳务税税收优惠项目。
关于报批类项目的申请、审批实施,办法中明确:报批类项目按纳税人享受货物和劳务税收优惠类型可分为减免税资格审批和增值税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审批两种。
减免税资格审批是指纳税人经营业务范围属于货物和劳务减免税优惠范围,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时间在事前对其享受货物和劳务减免税优惠项目的资格所进行的审批。纳税人按年申请享受货物和劳务减免税优惠项目的,应当在取得有关资质后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纳税人按次申请的,应当在纳税人实际发生的当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报《减免税资格申请审批表》,并附送有关资料。
增值税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审批是指纳税人经营项目属于增值税先征后退(即征即退)范围,主管税务机关按月审核批准其享受增值税先征后退(即征即退)项目的情况进行的审批。纳税人申请享受增值税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应在当月纳税申报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报《增值税先征后退(即征即退)申请审批表》,并附送有关资料。
关于备案类项目的申请和备案实施问题,办法提到:备案类项目按纳税人享受货物和劳务税收优惠类型可分为按项目一次备案和按年备案二种方式。
纳税人申请享受备案类货物和劳务减免税优惠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资质后或减免税项目行为发生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报《货物和劳务减免税备案表》。纳税人按年申请享受同一备案类货物和劳务减免税优惠项目的,要在享受优惠期满前一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纳税人按次申请享受同一备案类货物和劳务减免税优惠项目的,应当在纳税人实际发生的当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报《货物和劳务减免税备案表》,并附送有关资料。纳税人申请工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划分备案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资料的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报《工业企业进项税额划分备案表》。
另外,当享受货物和劳务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按规定参加年审的,在年审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货物和劳务税收优惠。纳税人享受货物和劳务税收优惠的条件发生变化的,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经税务机关审核后,不再满足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将取消其享受货物和劳务税税收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