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关于我们帮助中心在线咨询友情连接联系方式  
 
 
 
 
新闻中心
新闻专题
热点专题
综合快讯
政策法规
税收专题
中央税收法规
中央财经法规
地方法规
审计评估
同瑞简介
同瑞风采
点子交流
点子专题
点子交流
精彩答疑
培训频道
培训专题
最新课程
网上书店
考试中心
名师授课
会员中心
会员专题
最新优惠
会员手册
会员公告
办事指南
瑞丰视觉
瑞丰专题
周年特刊
员工心声
企业文化
瑞丰动态
 
 
 
 
> 新闻中心 > 综合快讯 > 文章内容
 
厦门地税:企业出现七种情形要申请注销税务登记
核心提示:
来源:中国税网 日期:2009-11-10

  本网讯 为加强注销税务登记管理,防止税款流失,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制定了《注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发票购买证、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对于已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发生下列情形的,应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一)生产经营期满解散或未到期被撤销、解散的;

  (二)发生合并、分立、改制等,需注销税务登记的;

  (三)被法院依法宣告破产的;

  (四)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

  (五)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以下称迁移),涉及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

  (六)境外企业纳税人在境内承接工程和提供劳务,项目完工的;

  (七)需要注销税务登记的其他情况。

  纳税人办理注销清算时应提供下列相关资料:《厦门国税、地税联合登记受理单》;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有权机关批准注销登记证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购买地税发票的纳税人应填报《发票缴销登记表》以及未使用的空白发票、未验旧发票存根联原件等资料。申请注销登记时应提供:《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纳税人结清各项税费后,持有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的核准。核准要求包括:(一)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必须对生产经营期间的收入情况和经济核算的情况、剩余财产处理等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清缴其所有核定年度的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全部发票和税收票证,收缴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后,发起注销税务登记的审批流程。经管理分局、区局有关部门审批后准予注销,并出具《核准注销税务登记\社保登记通知书》。(二)除实行定期定额征收以外的其他纳税人,经注销清算检查,结清所有的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和税收票证,缴回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后,主管税务机关可发起注销登记的审批流程,经审批后准予注销,并出具《核准注销税务登记\社保登记通知书》。

  纳税人未按规定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按《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