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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国税纳税服务:明确主要任务 强化保障措施
核心提示:
来源:中国税网 日期:2009-11-12

  本网讯 日前,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在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2010-2012年纳税服务工作规划〉的通知》()时,就该省国税系统纳税服务工作提出若干补充意见(粤国税发[2009]187号)。

  

  广东国税要求,全省国税系统要明确主要任务,强化保障措施。具体要做到以下几点:

  加强税法宣传。丰富细化税法宣传资料编制,统筹优化税法宣传渠道方式,针对纳税人不同需求提供个性化的宣传产品,帮助纳税人更全面地了解税收权利、义务和办税事宜:编制税法宣传资料,优化税法宣传方式,强化个性化税法宣传。

  纳税咨询。通过多种咨询渠道,为纳税人提供准确高效的咨询解答,帮助纳税人更准确地理解税收权利、义务和办税事宜:提供多种选择,做到准确解答,给予高效回复,完善纳税指南库,规范纳税咨询管理。

 

  办税服务。通过完善服务功能,拓展多元办税,优化办税流程,精简涉税资料,帮助纳税人更快捷地实现税收权利和义务:完善服务功能,拓展多元办税,优化办税流程,精简涉税资料,推行“同城通办”,拓展纳税服务新空间。

 

  权益保护。加强征纳双方的经常性沟通,扩大纳税人对税收事宜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坚持公正、公开、文明执法,积极响应纳税人诉求,妥善解决税收争议,帮助纳税人更切实地获得税收权益:建立征纳沟通机制,尊重纳税人参与权,坚持公正公开文明执法,提高投诉举报处理效率。

 

  信用管理。加强纳税信用评定管理,强化纳税信用结果应用,开展有针对性的分类服务,提高税收管理和服务的综合效能:加强纳税信用评定管理,强化纳税信用结果应用。

 

  社会协作。优化涉税中介机构的行业环境,与涉税中介机构及其他社会主体开展广泛深入的协作,面向涉税中介机构提供针对性的服务,发挥社会主体的服务优势和杠杆作用:促进税收中介服务水平提升;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纳税服务。

 

  健全组织机构。完善纳税服务组织机制。理顺省市县(区、市)三级纳税服务工作机构的职责关系,建立上下联动的纳税服务工作机制。完善纳税信用等级管理。加强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管体系建设,明确部门职责,落实监管重心向基层转移的目标,推进纳税服务社会化。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健全纳税服务组织机构。

 

  推进制度建设。健全纳税服务制度。制定全省统一的纳税服务工作规范、税法宣传工作规程、纳税咨询服务工作制度、办税服务厅工作制度、投诉管理制度、信用等级评定制度、纳税服务热线管理维护制度等纳税服务工作制度,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纳税服务制度体系。

 

  优化平台建设。建设标准统一的办税服务厅、省级税务网站群、省级集中呼转的纳税服务热线,为实现规划目标提供渠道保障:建设标准统一的办税服务厅,完善网上办税服务系统,整合12366纳税服务热线资源,搭建全省统一的12366纳税服务热线平台,实现纳税服务信息共享。

 

  强化队伍建设。按照“准、快、好、省”的内在要求,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执法公正、服务规范、作风优良的高素质税务干部队伍。通过教育宣传,树立税务干部主动做好纳税服务的意识,以做好纳税服务为荣;通过加强培训,提升税务干部的纳税服务技能,提升纳税服务效率与质量;通过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机制,让税务干部积极、认真做好纳税服务工作:合理配置人力,提高服务能力,建立激励机制。

 

  加强经费管理。加大纳税服务经费投入,规范纳税服务经费管理,明确纳税服务经费使用范围、项目和内容。完善专项经费分配机制,严格管理和使用专项经费,确保专款专用。积极争取政府有关部门支持,增加纳税服务宣传专项经费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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