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为进一步加强税源监控,减少税收流失,北京市国税局发布了《关于在商业零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推行税控收款机的通知》(),决定自2009年10月起启动,在商业零售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通知中提到,纳税人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具体的税收优惠,通知中提到:根据文的规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置所发生的增值税税额,允许其抵免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对税控收款机购置费用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按固定资产管理,其按规定提取的折旧额可在企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购置费用可在企业所得税前一次性扣除。具体扣除方法北京市地税局将另行通知。
通知规定,北京市凡从事商业零售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原则上必须按规定购置使用税控收款机,2010年年底前推行到位。具体步骤如下:
(一)税务机关下达通知。区县分局主管税务所根据推行范围确定的对象,向纳税人发放《税控收款机使用通知书》和《税控收款机用户注册登记表》、《税控收款机用户最高开票限额审批表》、《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由纳税人填报。并通知纳税人按照《税控收款机使用通知书》的要求办理后续手续。
(二)纳税人购买税控收款机。纳税人在收到《税控收款机使用通知书》后,应按税务机关要求,在中标产品范围内,自行选购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税控机型。中标厂商或中标厂商确定的售后服务单位(下称服务单位),向用户做好产品性能介绍,以便用户了解和选择产品。
(三)服务单位对纳税人进行培训。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后,由服务单位对其进行免费培训,向用户提供安装、调试服务。并辅导用户正确填写《税控收款机用户注册登记表》的“机器编号”和“用户卡编号”。
(四)纳税人按照《税控收款机使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要求,到主管税务所办理有关手续。
纳税人办理有关手续需持以下证件和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税控收款机用户注册登记表》;
(3)税控收款机用户卡和税控卡;
(4)《税控收款机用户最高开票限额审批表》;
(5)《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
(6)《发票缴销登记表》和需要缴销的空白《北京市商业企业专用发票》。
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系统推行使用的税控收款机机具的价格和售后服务费用,实行统一定价。税控收款机由纳税人自行选购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税控机型;税控收款机机具售后服务费用由纳税人在按年支付或按次支付(上门维修或送修)方式中自行选择。第一年免收售后服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