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21日国家民委举行的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十周年新闻通气会上获悉,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期间,国家民委会同有关部门共下达西部12省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40.8亿元,占10年来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总额的69.2%。
国家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10年来,为加大对西部民族地区的支持力度,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向西部地区倾斜,有效解决了西部民族地区一些特殊困难和问题。
据介绍,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是西部大开发的首要任务,为此,有关部门对西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给予了特殊扶持。这些扶持政策包括: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开展兴边富民行动;加强对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的管理,优惠政策重点向西部倾斜;实施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推动西部民族地区教育、文化、卫生等各项事业蓬勃发展;进一步加强西部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培养等。
据悉,“十五”和“十一五”期间,有关部门对民贸企业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继续实行财政、金融和税收三项优惠政策。2000年以来,西部地区民贸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享受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优惠总额约11亿元;西部县级民贸企业享受增值税先征后返50%以及免税优惠约7.5亿元;全国边销茶生产经销企业免征增值税约6000万元。
在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方面,自2005年以来,我国已累计投入各类扶持资金25亿多元,共安排各类扶持项目8065个。截至2008年底,640个人口较少民族聚居村中已有271个提前实现通路、通电、通广播电视、通电话,有学校、有卫生室、有安全饮用水、有安居房、有基本农田(草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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