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居民个税特别保障基金
时下,全球金融危机,中国经济也难以独善其身,出口锐减,政府投资不可持续,而中国居民因社会保障福利不健全,工薪阶层占中国社会的主流,该阶层居民当期和预期收入都不高,收入基本上仅能满足合理的消费,但为了防范未来风险,包括住房、养老、疾病及子女教育等,他们不得不压制当期消费,进入90年代以来, 我国消费需求增长速度明显放慢,消费需求不足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消费难以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发动机,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因是社会消费,只有具备恒定的消费力,经济才能持续发展。大幅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呼声不绝于耳,调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减轻低收入者负担成为学者专家和工薪阶层议论的焦点,但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期望大幅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成为工薪阶层永远的痛。
从个税改革的历程来看,自我国实施征收个人所得税以来,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再从1600元提高到2000元,这种缓慢的提高扣除标准透露出的信息,笔者认为,政府有难言之隐。一是在我国人口众多、城乡收入差异大、地区发展不平衡,大幅提高扣除标准不符合实际情况;二是造成税收大幅减少,尤其是在金融危机影响下,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稳定,意义重大。这两种原因造成政府决策层迟迟不愿作出大幅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决定。
有资料显示,2008年个人所得税收入3722亿元,占税收收入的比重上升至6.4%,从分项目收入看,近年来工薪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收入占个人 所得税总收入的比重约为50%左右,个别发达地区所占的比重更是接近80%。其原因:一是我国个人所得税主要来自城镇居民,目前工资性收入是我国城镇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据统计,2008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薪收入所占比重达71.6%。因此,工薪阶层作为社会的主要群体(在国外包括发达国家也是如此),构成了个人所得税的最大税源。二是近年来职工工资收入增长较快,纳税人数不断增加,个人所得税收入水涨船高。
面对两难境界,如何在不大幅提高费用扣除标准情况下,既能保障居民实际收入增加,敢于消费,拉动经济增长,又能保障财政收入稳定,调节个人收入,是摆在政府和纳税人面前需要马上解决的问题。笔者认为,是否可以换个思路,不要局限于一味的提高工资薪金所得扣除标准来减轻工薪阶层的纳税负担,建议在现阶段,个人每月"工资薪金"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在不超过1500元部分,作为其个人的个税特别保障基金,计入个人保障账户,纳入国家预算统筹管理,用于其个人及直系亲属的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福利保障支出,对于个人每月"工资薪金"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在1500元以上部分属于国家财政收入。 通过这种模式的改变,个人每月"工资薪金"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超1500元部分的税款,相当于将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提高到9375元。也就是说,在现阶段费用扣除标准2000元的情况下,居民每月工资薪金所得不超过11375元,其个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都将计入其个人特别保障基金账户,属于国家统筹管理,个人所有。居民月收入11375元也符合我国当前实际,不宜过高。通过此种方式的改革,可以大大提高居民的社会保障,弥补我国现阶段国民社会保障不足,完善国民社会保障,促进居民消费,拉动经济增长。又可以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稳定,此举利国利民,取得双赢的效果。待时机成熟时,可以进一步改革个人所得税税制。
众所周知,投资、出口和消费向来被称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但长期以来,我国一直是"重投资,重出口,轻消费",经济的快速增长主要依靠固定资产投资和出口拉动,国内消费的贡献则很小。。但是目前我国的居民消费率非常低且增长缓慢,消费不足已成为抑制我国经济保持持续快速增长的重要因素之一。这就要求公共管理部门在千方百计提高居民收入、促进劳动就业的同时,要加大社会保障投入力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通过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能够提高他们对未来生活的预期,降低对养老、疾病的忧患,具有刺激消费需求的效应。
社会保障能够给人们带来稳定的生活预期,提高居民当期消费,但这是建立在社会保障制度可靠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之上的,建立在民众 对社会保障制度认可的基础之上的变个人储蓄为社会保险缴费。并降低对未来生活的忧患,增加当期消费。
笔者认为,在现阶段,上述建立居民个税特别保障基金的方法无疑是打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僵局的一剂良方,兼顾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只有这样,既能保障财政收入,又能提高社会保障,消除国民的消费后顾之忧,使居民消费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走出逐渐下跌的困局,从而使居民消费真正成为拉动经济快速增长的主要力量。(作者:谷国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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