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日前,为了规范和加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广西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制定了《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实施办法》(),10月1日起实行。
办法明确,税收优惠是指列入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的免税收入、定期减免税、优惠税率、加计扣除、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和其他专项优惠政策。税收优惠管理包括税收优惠的审批、备案、审核确认、监督检查以及跟踪问效等内容。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按管理模式分为审批类减免税优惠和备案类税收优惠两种类型。
审批类减免税优惠是指按税法规定应由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范围包括:国家统一制定的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新税法后继续保留执行的原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制定减征或免征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部分,并明确由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实行审批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备案类税收优惠是指不需要税务机关审批,但需要纳税人按规定报送相关资料,接受税务机关管理的税收优惠项目。备案类税收优惠按备案管理的具体方式分为事先备案和事后报送相关资料两种。其中,事先备案类税收优惠的范围包括:
(一)从事农、林、牧、渔项目的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四)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六)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按一定比例实行企业所得税额抵免;
(七)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八)新办的软件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九)国家规划布局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十)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十一)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um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十二)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制定减免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未明确规定须由税务机关审批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项目;
(十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自治区人民政府明确规定实行事先备案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
除事先备案税收优惠范围外,其余所有列入备案管理的税收优惠均实行事后备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