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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年度所得税申报增加注册资本和资产总额两项
核心提示:
来源:中国税网 日期:2009-11-26

  本网讯 为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数据的汇总、上报工作,根据《》()的有关要求,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发布了《关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在年度申报时增加注册资本和资产总额两项填报项目。

 

  注册资本:企业法人按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填写;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开办资金填写;社会团体按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注册资金填写;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开办资金填写。

 

  资产总额: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全部资产。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及递延资产、其他长期资产等,即为企业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总计项。

 

  补充内容涉及的表式:《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中的《纳税人基本信息登记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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