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税局27日透露,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车辆购置税征缴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广州市国税局、国家金库广州中心支库近日联合发出通知,明确自2009年12月21日起对广州市车购税征缴方式作出调整。
届时,广州将启用国库"待报解车辆购置税专户",实行车辆购置税直接缴入国库的征缴方式,现存的车购税专用帐户将于12月18日起业务终了时全部停止使用。
据广州市国税局有关人士介绍,此次征缴方式调整后,纳税人缴税和领取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程序将有新的变化:
——采用转账缴税的单位纳税人,在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的同时,须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的银行资料(包括开户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名称和账号);税务机关审核后开具《税收通用缴款书》交由纳税人回本单位开户银行缴纳税款。纳税人自办理划缴税款当日起5个工作日后,凭加盖银行已收款印戳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到申报大厅领取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采用现金缴税的纳税人,在税务部门征收大厅完成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后,持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到代理银行(国库支库或国库经收处)缴纳税款。纳税人自办理划缴税款的当日起5个工作日后,凭加盖银行已收款印戳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到申报大厅领取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采用银联卡缴税的纳税人,在税务部门征收大厅完成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和刷卡缴纳税款后,即可领取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收通用完税证》和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通过银联卡刷卡缴税将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大大提高征缴效率,税务部门建议税纳人尽量采用银联卡刷卡方式缴纳车辆购置税,以便即时领取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广州市国税局表示,纳税人如需详细了解车辆购置税缴纳的相关事宜,可向车购税征收点咨询或拨打广州市纳税服务热线123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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