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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大连市:中资企业境内贷款可以接受境外担保
核心提示:
来源:中国税务报 日期:2009-12-2

  只要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并能找到境外担保,企业就能实现境内融资。前不久,这种融资方式开始在辽宁省试点,大连市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去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大连市分局进行审批。这对大连企业来说,无疑又开辟了一个新的融资渠道。

  记者了解到,目前大连开展的境外担保项下境内中资企业贷款试点,是指对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或允许,并且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和较强偿债能力的中资企业,允许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定的额度内,在境内借用外汇或人民币贷款时接受境外机构或个人担保。而中资企业境外担保项下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应用于企业生产经营。

  然而,这项试点已经开始3个多月了,却还没有企业申请。为何企业不充分利用这个新的融资渠道呢?有关负责人分析,主要原因还是企业对这个新政策了解不够。为此,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大连市分局有关负责人专门讲解了这项业务具体办理的步骤。

  有关负责人表示,企业首先要找到境外担保,然后就可以到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大连市分局提出申请接受境外担保境内贷款,而向外汇局申请时需要提交申请报告、境外担保合同意向书、境外担保项下境内贷款合同意向书等相关材料,当外汇局审查合格后,会出具核准件。最后,企业拿着核准件就可以到银行贷款了。

  “只要手续齐全,外汇局当天就可以批准申请,然后企业去银行贷款就可以了。接受境外担保发生担保履约的,债务人须在履约后15日内按现行外债管理规定到外汇局办理外债登记手续,登记的外债期限不得超过1年。”这位负责人补充道。

  “现在之所以还没有企业来办理,可能是找到合适的境外担保比较难。”有关负责人介绍,境外机构提供的保证形式,除信用保证外,还可以其境内外合法资产进行质押和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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