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为做好2009年度全国外商投资企业财务会计决算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国务院令第287号)、《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财务规章和会计制度,财政部于近日制定了《2009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财企[2009]226号)。
该套报表为外商投资企业向财政部门报送的年终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统一格式,适用于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并能够编制完整会计报表的外商投资企业填报。该套报表由报表封面、主表和补充指标表组成。
财政部要求,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以及完整的账簿记录等资料,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在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和权益、正确结转损益、依法审计等年终决算工作基础上,按照该套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等具体要求,以2009年12月31日年终财务会计决算结果和其他有关资料填报,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规定认真组织好录入、审核、汇总等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外商投资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报送财政部的时间为2010年7月31日前。报送内容包括:
(一)2009年度汇总的外商投资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编制说明。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并加盖本单位印章。
(二)汇总和全部分户企业计算机数据、汇总会计报表编制说明的电子文档。计算机数据和电子文档须符合财政部统一要求的数据处理软件和参数要求。报表软件参数,请到财政部网站企业司频道或者www.jiuqi.com.cn参数下载区中下载。
(三)本地区外商投资企业决算分析报告和决算工作总结。分析报告应包括企业投产和经营情况、报表汇总情况、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工作总结包括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及决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议等。
财政部将于2010年7月对全国外商投资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进行验审。为保证外商投资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信息质量,财政部将对各地方的决算工作进行检查,并予以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