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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国税未来两年将排查基建投资和信息化建投项目
核心提示:
来源:中国税网 日期:2009-12-8

  本网讯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好全省国税系统专项治理的各项任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结合省国税系统工作实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于近期制定了《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就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山东省国税局提出的总体目标为: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大局,以工程建设和信息化建设投资项目为重点,以改革创新、科学务实的精神,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着力解决工程建设和信息化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健全体制机制制度,推动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促进工程建设、金税工程建设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

  山东省国税局要求,用2年左右的时间,对2008年以来全省国税系统500万元以上中央财政拨款的在建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和120万元以上金税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查找有关决策、规划审批、招标投标、资金预决算管理、政务公开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分析原因,查处典型案件,提出治理对策,完善机制制度。并提出七项工作任务:

  (一)规范建设项目决策行为。着重解决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促进项目规划和审批公开、透明、依法实施。

  (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着重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突出问题,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加强项目建设实施和质量管理。着重解决徇私舞弊、监管薄弱、转包和违法分包、建设质量低劣等突出问题,保证工程建设质量。

  (四)加强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的管理。着重解决物资采购监管薄弱、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不按合同约定数额、进度付款,严重超概算以及工程项目完工后长期未按规定进行决算等突出问题,规范物资、劳务采购活动,促进建设资金规范、高效、廉洁使用。

  (五)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着重解决信息不公开、不规范、不透明等突出问题,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公开透明,逐步建立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

  (六)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着重解决税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项目审批、招标投标、以权谋私等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突出问题和失职渎职行为。要把查办案件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的全过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坚决遏制基建工程、税收信息化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要进一步拓展案源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认真办理群众举报和投诉;注重在项目审计、执法监察和新闻媒体报道中发现案件线索;加强与地方纪委、公安、检察等机关的沟通联系,深挖项目质量背后的腐败问题;对发现的违纪问题快查快结,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坚决杜绝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行为。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剖析大案要案,开展警示教育。

  (七)加强内控机制建设。认真查找体制机制制度存在的缺陷和漏洞,按照总局加强内控机制建设的要求,以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为核心,研究提出强化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管理监督的具体措施。把制度建设和深化改革结合起来,将专项治理工作中形成的有效做法和创新成果转化为内部管理制度。

  专项治理工作从2009年11月起至2011年6月底基本结束,主要采取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的工作步骤如下:

  (一)广泛动员部署

  1.动员部署任务。各级要召开专项治理工作动员会议,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和总局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工作重点、主要措施和工作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上来。

  2.成立工作机构。成立山东省国税局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胡金木局长任组长,郭吉毅副局长、孙立德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办公室、法规处、征管处、财务处、监察室、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为主要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干部担任联络员,联络员名单和联系电话于2009年11月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文件传至:FTP/省局CENTER/监察室/专项治理工作)。省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室,承担日常工作。各市国税局和省税校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3.明确责任分工。省局监察室主要负责起草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协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和总结报告工作。法规处要将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年度执法检查工作中。财务处主要负责梳理汇总2008年以来全省国税系统500万元以上中央财政拨款的在建基建投资项目清单,提供相关资料;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界限的解释工作,清理修订有关规章制度;会同信息中心梳理汇总2008年以来全省国税系统120万元以上金税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投资项目清单,提供相关资料。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主要负责省局机关内部基建和信息化建设投资项目的排查工作。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做好配合工作。

  4.制定工作方案。各市国税局、省税校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系统、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工作进度和工作要求。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于2009年11月10日前报省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文件传至:FTP/省局CENTER/监察室/专项治理工作)。

  (二)深入排查问题

  1.开展自查。各单位按照统一部署、分级负责的原则,对2008年以来本系统在建基本建设项目、金税工程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自查,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排查立项审批程序是否完备,是否超标准、超面积、超预算建设,招投标是否合规,在建设过程中是否存在化整为零、规避招标以及低价出租、处置资产等问题。通过自查,摸清存在问题的底数,掌握涉及问题单位和人员的基本情况。各单位自查情况于2009年12月底前书面报省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重点督查。各单位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执法检查、基本建设审计调查工作,选择重点项目和关键环节,对市局机关和基层单位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部分工程建设项目进行重点督查。省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抽查,对搞形式、走过场,达不到目标要求的,要责令整改,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打折扣。各单位重点督查工作要于2010年10月底前结束。

  (三)认真进行整改

  1.及时纠正问题。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确保投资项目优质、高效、安全、廉洁。

  2.落实监管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落实对建设项目关键环节的监管责任,健全各部门互相联动、密切监控的监督机制。要严厉查处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并及时总结在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在全省国税系统予以推广,以点带面,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四)巩固治理成果

  加强制度建设。全面清理工程建设和信息化建设领域的制度规定,分类作出处理。对不适宜的要予以废止,不够完善的要及时修订,及时把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转化为规章制度,进一步提出加强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坚持实体性制度与程序性制度并重,注重制度之间的配套衔接,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问题的发生。

  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形成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告,于2011年6月底前报省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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