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为规范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于日前联合发布了《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为了给各地制定具体的评估收费标准提供参考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通过对全国资产评估行业收费情况的两次调查分析,并查阅国家统计局公布的1992至2008年各年的通货膨胀率,结合今后几年内经济增长、物价指数继续上涨,并参照注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行业的收费标准等因素,提出了资产评估收费水平的测算标准。
(一)计件收费
计件收费平均标准分为六档,各档差额计费率如下表:
差额定率累进收费表
(二)计时收费
计时收费平均标准分为四档,各档计时收费标准如下:
法人代表(首席合伙人)、首席评估师(总评估师):300-3000元/人?小时;
合伙人、部门经理:260-2600元/人·小时;
注册评估师:200-2000元/人·小时;
助理人员:100-1000元/人·小时。
另外,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财政部于近日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资产评估收费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省级财政部门要掌握资产评估收费制度改革的内容和要求,《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对现行的资产评估收费制度做了重大改革,主要有:
(一)调整单一的收费类型,对资产评估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二)调整评估收费计费基础,取消以资产评估结果作为评估收费计算标准的做法,实行计件收费、计时收费或计件与计件收费相结合的收费方式;
(三)调整了只规定上限,而不规定下限的收费做法,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基准价以及按一定幅度上下浮动的收费标准;
(四)根据社会经济和评估行业发展情况,明确了资产评估收费定价应当考虑的各项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