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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改及合资的铁路运输企业自用的房产将免征房产税
核心提示:
来源:中国税网 日期:2009-12-15

  本网讯 日前,为支持铁路股份制改革和合资铁路发展,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股改及合资铁路运输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对股改铁路运输企业和合资铁路运输公司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作出明确。

  通知指出,对股改铁路运输企业及合资铁路运输公司自用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股改铁路运输企业是指铁路运输企业经国务院批准进行股份制改革成立的企业;合资铁路运输公司是指由铁道部及其所属铁路运输企业与地方政府、企业或其他投资者共同出资成立的铁路运输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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