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关于我们帮助中心在线咨询友情连接联系方式  
 
 
 
 
新闻中心
新闻专题
热点专题
综合快讯
政策法规
税收专题
中央税收法规
中央财经法规
地方法规
审计评估
同瑞简介
同瑞风采
点子交流
点子专题
点子交流
精彩答疑
培训频道
培训专题
最新课程
网上书店
考试中心
名师授课
会员中心
会员专题
最新优惠
会员手册
会员公告
办事指南
瑞丰视觉
瑞丰专题
周年特刊
员工心声
企业文化
瑞丰动态
 
 
 
 
> 新闻中心 > 综合快讯 > 文章内容
 
严防个人限售股股东逃税 券商采取“双限”措施
核心提示:
来源:上海证券报 日期:2010-1-7

  限制撤销指定交易、限制转托管,这是证券经营机构防止个人限售股东套现后不履行纳税义务的紧急举措。

  据记者了解,个人转让限售股税收新政出台后,证券经营机构根据三部委的文件已经做好了相应技术准备,但由于时间较紧且缺乏限售股的原始成本数据,证券经营机构目前普遍采用推算金额下的预扣预缴制度。

  部分券商经纪业务负责人告诉记者,每个交易日收盘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会把个人限售股东减持数据传送给公司,公司根据交易情况及时冻结该股东账户内的资金。具体冻结金额采用推算法,即以存量限售股股改复牌日收盘价、新股限售股上市首日收盘价为基准,乘以登记公司传回来的减持数量,再乘以17%。

  如果限售股个人股东减持当天没有其他买入或者买入量不大,或者他的账户此前就有较多闲置资金,那当天清算后,证券经营机构预扣纳税款的操作就能完成。但如果该股东把当天减持限售股的资金全部买入了股票,而该账户此前也没有闲置资金,那当天清算后证券经营机构就无钱可扣缴了。为防止逃税,证券经营机构已采用限制撤销指定交易和限制转托管的方式来确保对纳税账户的控制。

  因为如果不采取“双限”措施,限售股个人股东可以在减持后立即采取撤销指定交易或者转托管的方式,将资产转移到其他无扣缴义务的证券经营机构,使征税环节出现真空。

  记者从部分券商处获悉,自税收新政实施以来,他们已完成了几笔预扣纳税款的操作,由于更多个人限售股东对新政还不熟悉,而且近期减持意愿也不强烈,所以目前该项操作并不频繁。

  事实上,截至昨日明确披露个人限售股东减持股份的上市公司也只有一家。金证股份昨日公告,自2007年5月25日至2010年1月4日,公司股东徐岷波在二级市场累计减持179.62万股。根据税收新政,徐岷波1月4日当天减持股份的所得将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