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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抑制投机购房 清理地方越权减免税
核心提示:
来源:中国税网 日期:2010-1-11
 本网讯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继续实施差别化的住房税收政策,并要求严格清理地方越权减免税。

  通知要求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其中提到要继续实施差别化的住房税收政策。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首次购房与非首次购房的差别化税收政策。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不得给予相关税收优惠。同时,要加快研究完善住房税收政策,引导居民树立合理、节约的住房消费观念。

 

  通知还提到,各地要结合本地区房地产市场情况,认真落实差别化的土地、金融、税收等政策,抓紧清理和纠正地方出台的越权减免税以及其他与中央调控要求不相符合的规定。对于境外机构和个人在境内投资购买房地产的,要严格按照现行政策执行。

 

  此外,通知还明确了,金融机构在继续支持居民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同时,要严格二套住房购房贷款管理,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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