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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预测:2010年个税、物业税和碳税将成税改重点
核心提示:
来源:中国税务报 日期:2010-1-19

  要点提示:新年伊始,2010年税制改革方向及重点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就此,国内知名财税专家贾康、高培勇日前在接受中国税务报的专访时表示,2010年,个人所得税、物业税和碳税将成税制改革重点,结构性减税要与税制改革相对接。

  2010:税改方向再次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在刚刚过去的2009年,我国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过程中出台了一系列结构性减税措施。全年减免税费规模达到5000亿元,相当于财政预算收入的8%左右,力度之大前所未有。时间已进入2010年,税改方向再次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增税减税之间,颇费思量。

  就当前的税制改革热点,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贾康研究员日前接受了记者采访,并申明所谈观点均属于学术性研究探讨。

  记者: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每每牵动广大民众的神经,仅从工薪所得费用减除标准来看,几乎每年社会上都会出现呼吁标准再度调高的声音。个税改革的方向到底是怎样的?

  贾康:我国个人所得税的主要功能应定位于调减收入分配差距,兼顾培养纳税意识和促进中产阶级的形成。据此,个税改革基本目标和相关原则可以引申为四个方面:实行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税制模式,实行有差别的个人宽免制度,宽税基、低税负、超额累进,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相结合。

  记者:能不能重点谈一下“有差别的个人宽免制度”和“宽税基、低税负、超额累进”?

  贾康:有差别的个人宽免制度是按能力课税的一种重要体现,但目前一步到位存在一定困难,可以考虑将有效信息可获取、可量化的某些个人支出纳入宽免之内。初期可考虑将个人的家庭赡养系数、大病医疗支出负担情况以及消费信贷利息支出情况,适当叠加在标准减除额上。

  宽税基旨在将较多居民纳入征税范围,以培养其纳税意识。同时,考虑居民承受能力、顺应扩大消费、促进中产阶级形成以及提高税率有效性、减少逃税风险等几方面因素,可设计为平均税率不太高、税率档次不太多的超额累进模式。在此模式下,最低边际税率可以考虑设为相当低的水平,且应从覆盖所有低收入者延伸至中等收入阶层的下沿。第二档税率可考虑覆盖所有中等收入者,也不宜过高。同时,全部税率档次以不超过5档为宜,最高边际税率应控制在35%以内。

  记者:实行个税改革的技术条件目前是否已经具备?

  贾康:尽管我国征管水平还不能完全达到个税改革的理想要求,但毕竟已经具备初步的基础,社会环境也正在改善之中。经过认真准备,积极创造条件循序渐进,可以支撑我国的个税改革。

  记者:那么,个税改革方案具体应该如何设计?

  贾康:我建议,个人所得税改革不应再仅仅停留在工薪所得费用减除标准的上调上,而应在综合改革上迈出实质性步伐。

  第一,纳税人和征税范围方面。纳税人包括中国居民或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人。征税范围包括中国居民所有境内外货币和非货币所得,外国人来源于境内的货币和非货币性所得。其中,农民的农业生产收入免税。

  第二,除资本利得外,所有应税收入纳入综合范围,统一计征,以体现量能负担原则。矫正工薪阶层成为个税主要承担者的现状,使真正的高收入阶层多纳税。

  第三,实行有差别的宽免额制度,即在基本宽免额基础上,按照个人具体支出情况,实行常规化调整。目前可纳入动态的常规调整因素包括:个人家庭赡养情况、大病医疗支出、消费信贷利息支出。基本宽免额设定为每人每年扣除2万元,以后随通货膨胀情况定期调整。

  第四,综合所得部分适用5档超额累进税率。税率可分为1%、5%、15%、25%和35%,适用范围可以年应税所得额2万元、10万元、25万元和98万元为分界。

  记者:说完个税,再谈一下当前在舆论中升温较快的物业税。很多人将物业税看做抑制房价过快增长的政策,这种看法是否妥当?

  贾康:推出房地产税改革的主要目的是中长期的,比如使地方政府职能形成合理定位,规范房地产税费等。那么,开征物业税在短期内是否能抑制房地产投机行为,适当给房地产业降温?我认为可能会发生,但这不是唯一目的。从长期看,征收物业税有利于调节供求关系和集约利用土地,促使各相关方面行为合理化,对抑制房价也会起到一定作用,但不应只期待用物业税单一手段抑制高企的房价。

  记者:那么,物业税应该如何征收?

  贾康:如果物业税“实转”的条件成熟,最初阶段除全部覆盖营业性不动产之外,首先考虑纳入征收范围的应该是高档豪华住宅,比如独立别墅。我建议,初期可暂不实际覆盖百姓自用的一般消费性住宅。从长远看,物业税的征收对象则应当包括所有营业性和非营业性住房。我们要力求平稳地实现经济社会转轨,相关因素比较复杂,为平稳推进,可沿用我国改革的渐进方式,一开始把普通住宅与高档豪宅区别对待,一段时期内先只对后者实征。如何覆盖普通住房的方案,肯定需要区别对待,可待以后从容探讨。

  记者:随着发达国家提出征收碳关税议题,我国是否可以征收碳税的讨论也成为热点。对此您怎么看?

  贾康:从根本上说,我国开征碳税并非基于应对国外压力,而是自身发展的必然选择。与其被动地由别人给我们施加碳关税压力,不如我们主动地积极推出碳税。借碳税开征之机,我们可以调整现有的税制结构,加快税制绿化,开启新一轮的环境税制改革。

  记者:利用税收手段应对气候变化,有何优势?

  贾康:税收是政府可以选择的一种较好的、属于经济手段重要组成部分的调节工具。首先,税收手段符合效率原则。它可以避免行政手段“一刀切”的做法,通过对经济当事人的经济刺激把外部效应内部化,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以追求最优的社会效益。其次,税收手段通过财政收入征集、财政资金使用两条并行渠道,可以促进社会公平。再其次,税收手段不像排放权交易等其他经济手段那样,要求具备严格的现实条件。只要设计得当,税收政策可以较好地纠正市场失灵问题,用以实现政府应对气候变化的调控目标。

  另外,开征碳税国家的实践也证明,碳税开征后生物燃料使用范围大幅扩展,化石燃料的使用则明显减少。这使得这些国家的能源供给结构发生了显著优化,温室气体排放量降低。

  记者:社会上有一种担忧在于,碳税的开征会影响我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并对GDP产生负面影响。这种担忧是否有必要?

  贾康:从欧盟国家的实践结果看,实施环境税制改革、开征碳税是可以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并行的。从我们所做的模拟分析看,短期内由于征收碳税导致生产成本提高,部分企业将会采取减少生产的措施。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碳税对经济总量的这种不利影响将逐步减弱,最终会形成正向拉动。从中长期考量,碳税的开征肯定会对经济的长期稳定增长和发展方式转变,起到促进作用。

  记者:碳税征收方案应该如何设计?

  贾康:目前讨论中主要涉及的备选方案主要有三个。一是新开征环境保护税,碳税作为其中的一个税目引入;二是比照燃油税改革,在消费税中引入碳税;三是将碳税纳入资源税中,按照含碳量不同设定不同的税率。

  这三个方案各有特色,相比而言,应考虑在前两个方案中作出选择。这是由于,碳税开征的目的更倾向于对企业、个人消费行为的调节,与资源税应包含的提高回采率、促进开发企业公平竞争等目的,差异还是比较明显。正因为此,资源税改革最好另外设计,并可抓紧时机先于碳税较快推出。

  当然,为减少出台阻力,降低操作成本,碳税开征可设计优惠税率,以低税率启动,之后逐步提高税率水平。另外,还要考虑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

  记者:开征时机应该如何把握?

  贾康:推出碳税的时机应该着眼全局,合理把握。在经济明显下滑的阶段,显然不宜出台。但到了经济企稳向好,却又并未进入显著通货膨胀状态的区间内,就是较好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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