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为贯彻落实集成电路产业政策,根据《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经研究,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开展了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认定工作,并于近期下发了《》(,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认定企业中投资额超过80亿人民币、线宽小于0.25微米、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有关优惠政策。此前经认定已开始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凡适用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可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企业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等具体事宜按现行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