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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四大难点 增值税法草案正在起草中
核心提示:
来源:中国税务报 日期:2010-1-27

  新一轮税收立法工作即将向前迈出坚实一步。国务院近日印发的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将增值税法、车船税法两部法律草案及修订发票管理办法列为力争年内完成的重点立法项目。据悉,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起草的增值税法草案预计于今年下半年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具体时间将有可能在10月。有关财税法学专家指出,根据我国的立法程序,一部法律从提请审议到获得通过一般要经过三次审议,依此预计,增值税法最快将有可能在明年3月召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获得通过。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日前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务院此次选择将增值税列为立法工作计划中的重点立法项目,是基于以下几点考虑:其一,从收入规模上来说,增值税是我国的第一大税种,而第一大税种目前尚未由法律来加以规范,这是不符合《立法法》规定的;其二,我国经过多年的改革与试点,已形成一套较为成熟的增值税制度,可以说目前的增值税制度已基本具备立法的条件。他还表示,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曾于2009年委托部分专家起草了增值税法草案,而最终提请全国人大审议的法律草案将以现行增值税条例为基础加以完善,并参考法律草案专家稿的内容。目前,正式法律草案正在紧锣密鼓的起草过程中。

  “尽管立法时机已经成熟,条件也基本具备,但增值税立法工作仍然面临四方面的难点。”刘剑文指出,难点一是增值税法是否要涵盖所有的货物与劳务范畴,如果要全面涵盖,这就会牵涉到营业税是否要继续存在的问题,就目前的情况看,增值税与营业税作为我国流转税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紧密相关,如果仅仅将增值税立法,而不同步调整营业税,在税法执行过程中必然会遇到各种问题,这其中还会牵涉到政府间收益和税收征管权限的划分问题。难点二是立法中是否需要取消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概念,我国现行增值税制度对纳税人实施分类管理,而在新形势下,是否要继续沿用这种分类管理体制仍值得商榷。难点三是是否有必要将现行增值税税率由4档降至2档,同时进一步降低税率,这些税收要素的调整会直接影响到纳税人负担的变化。难点四是要在法律中对纳税人的税款抵扣权和退税权加以明确。“由于这些难点大都涉及国家与纳税人、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关系,因而是不容回避的,同时,增值税法将比目前实施的增值税条例刚性更强,为了保证实施后不会因形势变化而频繁修改,在立法时就要有长远的考虑。”刘剑文说。

  与增值税法草案一同被列入国务院今年立法工作计划的还有税收征管法的修订,但其并没有与增值税法草案一同被列为重点立法项目,立法工作计划中对其表述为“需要抓紧研究、待条件成熟时提出的立法项目”。对此,刘剑文认为,修订现行税收征管法是当前我国税收工作的迫切需要,同时对于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而言也至关重要。近年来,有关部门对税收征管法修订已经作了充分的调研和论证工作,就修订草案的内容和修订时机来说,都已比较成熟。他建议立法部门加快这部法律修订的进程,及早提请审议并通过。

  “我国的改革进入了关键时期,有不少深层次的矛盾是由于财税改革和立法工作滞后造成的。”刘剑文表示,在当前我国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法律体系进程中,财税法处于“缺位”状态。然而以2007年企业所得税法获得通过为标志,我国新一轮税收立法工作目前已正式启动,相信经过若干年的努力,我国的税制体系将改变目前以行政法规为主的状态,转变为以法律为主,这不仅符合我国当前和未来经济发展的需要,也符合《立法法》当中关于财税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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