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得益于国家出台的一系列减税新政策的落实,南宁市纳税人直接受益减征税收达到10.65亿元。新政策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增值税转型拉动投资效应,全年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直接抵扣进项增值税3.6亿元,为企业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二是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统一下调为3%,这一举措使得南宁市8.8万户小规模纳税人受益减收税收达到0.62亿元,为南宁市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起到了很好的扶持作用;三是将增值税起征点提高至月销售货物5000元或月销售劳务3000元,全年直接为南宁市3.2万户不达起征点个体经营者减轻纳税负担约0.28亿元,鼓励了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四是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从2008年度起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调整为25%,200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收入同比减收3.03亿元;五是广西北部湾税收优惠政策出台,82户享受优惠政策企业减免金额达到1.29亿元,优惠政策如“及时雨”助力北部湾开发开放步伐的加快;六是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暂免征收,南宁市全年共减收0.69亿元个人利息所得税,直接拉动了城乡居民的消费能力;七是小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税率由10%降低至5%,这一政策全年为南宁市广大车主共减轻税收负担1.16亿元,进一步活跃了汽车消费市场。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为加强企业自主创新和促进企业发展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为南宁市经济运行保驾护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