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实施的《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及海关总署编制的2010年版本十位税则,国家税务总局编制了2010年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版本号20100201A),并于近期下发了《》(,下称通知),供各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使用。
通知指出,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放置在国家税务总局FTP通讯服务器(100.16.125.25)“程序发布”目录下,各地应注意及时下载,并由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的系统管理员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进行退税率文库升级。同时,通知还要求各地应及时将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发放给出口企业。
通知还强调,对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要及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未经允许,严禁擅自改变出口货物退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