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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河北契税、耕地占用税将由地税部门征收
核心提示:
来源:燕赵晚报 日期:2010-2-25

  昨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从3月1日起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征管职能将从财政部门划转到地税部门。

  契税是在土地房屋权属发生转移变动时,向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个税种;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生产建设的单位或个人,依据其用地面积,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一次性计算征收的税种。契税、耕地占用税两个条例明确规定,纳税人应当持契税、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纳税人未出具完(免)税凭证的,土地、房管部门不予办理有关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发放建设用地批准证书。

  石市地税相关部门人士说,地税部门将以两税管理先税后证(先缴纳税款,后办理产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证书)为把手,在征收两税时,将土地、房产权属转移双方应缴纳的所有税款(包括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同时征收入库的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模式。办理纳税事项以便利纳税人为出发点,达到“一窗通办、即来即办”的标准。

  据悉,石市地税系统的“两税”《条例》、《细则》、《办法》和相关政策学习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资料交接,窗口接收、设立布置网线、设备的安装,征管软件测试,宣传材料发放、张贴等工作也在紧张的进行中。纳税人如有疑问,可以直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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