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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征物业税或影响地方政府账本
核心提示:
来源:中国会计报 日期:2010-2-26

    不仅仅是一个税种调整问题

   “物业税的出台必然将带来相关税种和土地出让金政策的调整,而与房地产相关的税种和土地出让金在地方财政收入中所占比重不容忽视,一旦开征物业税,对地方政府账本、经济发展、贸易等方面都将带来影响。”中国社科院财贸所服务经济研究室主任、研究员夏杰长表示。

   据统计,2008年,我国地方财政收入总额为28649.79亿元,其中,税收收入总额为23255.11亿元。在税收中占据比重最大的是营业税,为7394.29亿元,占地方财政收入的25.8%,占地方税收收入的31.8%;其次是增值税,为4499.18亿元,占地方财政收入的15.7%,占地方税收收入的19.3%;再次是企业所得税,为 4002.08亿元,占地方财政收入的14%,占地方税收收入的17.2%;占第4位的是个人所得税,为1488.08亿 元,占财政收入5.2%,占地方税收收入的6.4%。

   “2008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及土地增值税在地方财政收入和税收收入中分别所占比重为2.9%与3.5% 、2.4%与2.9%、1.9%与2.3%,与地方税中前三大税源相比似乎微不足道,但是,如果把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和增值税加起来,其高达2000亿元左右的总额已经超过排第4位的个人所得税,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是7.2%,占地方税收收入的8.7%。”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财政系主任曾康华教授表示。

   另外,根据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的数据测算,北京市全年通过招挂方式成交的各类土地达247宗,成交金额达928亿元,土地出让金收入占财政收入比重达到45.9%。中国指数研究院监测数据显示,排在前 20位的城市土地出让金总额高达8019亿元,同比增加160%。

   可见,调整房地产方面的相关税制对于我国财政收入带来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而土地出让金在地方财政收入中更是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所以,综合来看,推行物业税不仅仅是一个税种的调整问题,还是涉及到地方财政利益调整的重大财政决策,而且这一点可能比物业税开征本身更值得引起各方面的关注。

  物业税重在完善税制

  “鉴于推行物业税有可能带来的种种影响,物业税开征之初,极有可能在税收比例、征收范围等问题上有所调整,而土地出让金并不包含在物业税当中。”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税收政策研究室主任张学诞指出 。

   目前,推出物业税呼声越来越高的原因在于,物业税的推出有可能会打击房地产泡沫,解放“房奴”,但张学诞认为,物业税推出的重点不是房价调控问题,房价高的问题是需求问题,而妄图通过物业税来降低房价也是很不现实的。物业税推出的意义更大程度上在于我国税收制度的改革、房地产税费的管理层面。

   不仅如此,“物业税对地方政府账本的影响也是一个重要方面,我们知道,地方政府是提供地方性基本公共服务的主要责任主体,实施分税制以后,地方政府的财力和其所承担的责任不是很匹配,因此,开征合理的物业税很有可能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一项稳定财源,有利于地方公共服务的提升。”曾康华表示。

  “物业税的出台应慎之又慎,物业税改革很重要,影响面广。既要考虑到短期内物业税对房地产市场健康的发展的影响,又要考虑到物业税对保障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性。”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研究所研究员杨志勇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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