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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研究落实重点产业振兴规划
核心提示:
来源:经济参考报 日期:2010-3-1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贯彻落实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
  会议指出,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2009年初国家从缓解企业困难和增强发展后劲入手,相继制定出台了汽车、钢铁、电子信息、物流、纺织、装备制造、有色金属、轻工、石化、船舶等十大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分别提出了上百项政策措施和实施细则,对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会议提出,面对国内外环境变化的新形势,必须牢牢抓住调整结构、转变发展方式这一重点,全面贯彻实施好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力争在提高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上取得新的突破性进展。一要立足扩大内需,巩固重点产业企稳回升势头。继续实施家电下乡和汽车、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扩大补贴产品范围,支持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稳定和拓展外需,引导企业积极开拓新兴市场。二要优化产业布局,严格市场准入,强化投资管理,做好有序转移。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和现代产业集群。推动电子信息、轻工、纺织等产业向中西部地区加快转移。三要压缩和疏导过剩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引导产业健康发展。坚决控制钢铁、水泥、电解铝、焦炭、电石等行业产能总量。强化安全、环保、能耗、质量等指标的约束作用,提高落后产能企业和项目使用能源、资源、环境、土地的成本。建立钢铁行业碳排放考核指标体系和汽车产品节能管理制度,启动石化行业低碳技术示范工程建设。四要着力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和企业竞争能力。五要加强关键领域和重要环节的技术改造,提升优化传统产业,夯实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基础。六要深化改革,研究建立促进调整结构和转变发展方式的体制、机制。引导各级领导转变发展观念,落实责任制,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保证规划实施稳妥有序进行。实责任制,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保证规划实施稳妥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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