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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在地震灾害和国际金融危机的双重压力下,成都市房地产行业快速回升,税收增幅从1月的负增长60.9%至12月正增长17%,贡献税收145.06亿元,占地方税收收入比重为38%.成都地税部门专门对全市房地产地方税收负担进行了测算:2006-2008年,全市房地产行业总体地方税负为14.42%;2009年全市房地产行业的总体平均税负为10.43%,低于前三年的平均数近四个百分点。 昨日,从成都市地税局与全市部分地产、建筑安装企业座谈会上传出消息,在本月底,成都将办西部首家纳税人学校。市民只要对税收感兴趣,就可以免费参加培训。会上还透露,房地产税收已成为成都市地方税收第一大行业税收。2004年至2009年,成都市房地产税收占地方税收比重分别为23.03%、34.06%、40.93%、45.26%、38.65%和38%。 多年来,在成都中心城区的二手房交易征税中,一直按照市场指导价计征税收,交易合同价格高于市场指导价的,按合同价格计征有关税费。凡申报成交价低于市场指导价的,按市场指导价计征。由于中心城区执行的市场指导价远远低于真实的市场成交价,导致了大量的“阴阳合同”出现,造成大量税收流失。 今年,成都地税局已安排在温江区、都江堰市开展试点应用房地产评税技术核定交易环节计税价格,并争取今年底至明年上半年在全市推广。力争用两年时间,对二手房交易的计税价格实现科学核定,使计税价格能达到真实成交价格的70%-80%,实现“以计算机软件评估替代人工评估、替代市场指导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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