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代表委员眼里,今年“两会”上的许多热点问题,归根到底都是财税问题,或者需要借助财税手段来加以解决。
低碳经济:“碳税”成为“两会”热词
发展低碳经济,已成为我国促进传统产业升级,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的现实要求。作为我国政治经济领域的代表性人物,“两会”代表委员及时敏锐地捕捉到了这个趋势,委员提案有很大比例涉及了低碳经济,九三学社中央向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提交的“关于推动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的提案”已被列为会议一号提案。而记者采访中发现,在政协各界人士发展低碳经济的设想中,关于“碳税”的提议成为突出的亮点。
全球低碳经济转型尚未有可资借鉴的成熟模式,我国要发展低碳经济该从何处着手?九三学社中央提出,我国低碳经济发展还处于初期,必须依靠政府管理和政策引导。因此,制定清晰、稳定的鼓励支持政策必不可少。除了国际上通常采用的征收能源税、财政补贴、税收减免、贷款优惠及担保等手段外,更重要的是创建清晰稳定的政策框架。对于企业,通过制定明确的碳排放标准衡量体系和奖惩机制,配套出台相关优惠政策措施,引领和助推企业“集体行动”自觉跟进。对于地方政府,要逐步推行区域碳排放额度逐年递减和减排量交易制度。
农工党中央则提出,我国已决定将2020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但我国正处于加速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节能减排和产业调整的任务十分艰巨,实施基于二氧化碳排放税基的碳税政策,将对提高我国的低碳技术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对于“碳税”,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李稻葵表示大力支持。他说,发展低碳经济,碳税是最简单、最容易实行也最对症下药的税种。国家对此应该先宣布再缓慢执行。这样会引起市场参与者的行为变化,影响到后者的投资和技术策略。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政协副主席王永庆则表示,我国现在以补贴为核心的减排模式投资巨大,难以保证可持续财力的支持。在面临巨额财政压力的同时,我国还缺少对高碳产业和产品的惩罚措施,在没有严厉惩罚措施的情况下,财政一味地补贴节能产品,反而更刺激了高碳产品通过扩大生产规模降低成本的行为,这反而变相鼓励了碳排放的升高,延缓了高碳产业向低碳产业的转化。王永庆认为,低碳消费绝不应仅仅是一句口号。他建议国家采取绿色税费的方式对高碳消费品和消费行为采取类似卷烟消费税这样的惩罚性税费,而对低碳消费采用低税费优惠措施来进行鼓励。他还建议,应该尽早制定碳排放的相关税收法规,从法律上明确“碳税”的地位,制定高碳与低碳技术和产品目录,以明确绿色税费的征收对象,划定低碳税费体制的实验区,摸索可操作性措施。
收入分配:税改话题必不可少
收入分配是近几年“两会”上的热点话题,今年更不例外。而谈到收入分配,代表委员第一反应则是个人所得税等税收政策的改革。
李稻葵告诉记者,目前我国收入差距确实在不断拉大,在经济高速发展过程中,这种个人收入和家庭收入在分配中比重下降的现象是基本规律。他说,根据自己的研究,在未来3年~4年或5年~6年中,这种趋势应该会逆转过来,因为市场经济基本机制会使收入逐步提高。“但我们不能等。我的呼吁是,未来五六年之内,政府应该下大力气,采取各种措施,从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的角度来减税,比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五险一金,我建议短期内可以由政府财政先支付了。”
“初次分配中的倾斜和扭曲,加大了收入差距不断扩大。期待今年初次分配体现公平能提上日程。”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杨建忠说,经济增长的好处过多地分配给了政府和企业,尤其是垄断企业,使工人工资水平受到长期压抑。“增加居民收入‘权重’,是防止‘资本所得挤占劳动所得’的良方。”他表示,破解分配领域收入差距过大,应当坚持“提低”与“控高”并举:一方面,要做大劳动报酬的“蛋糕”,通过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建立工资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等措施来“提低”;另一方面,对某些企业高管、垄断行业职员的过高收入,要加强监管和调控,控制不合理增长,通过个人所得税进行调节。
无独有偶,九三学社中央也在提案中提出,要以效率兼顾公平原则指导初次分配,建立可行的劳资集体谈判机制,使劳动者能分享企业效益。降低企业,特别是有利于就业的中小型、服务型企业的营业税、增值税税率,鼓励居民创业。并对具有战略性或自然垄断的资源定价实行有效监管,深化资源价格改革;推进资源税改革,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
自2006年以来,个税费用扣除标准(也就是社会上俗称的“起征点”)一直是热议的焦点,今年“两会”前,关于标准应进一步提高的观点又多了起来。全国人大代表、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宗庆后是其中的代表人物。在他看来,要真正提高老百姓收入,必须把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他说,尽管改革开放以来国家不断提高老百姓收入,但由于物价上涨,再加上个税“起征点”较低,又将老百姓的收入增长抵消,实际普通百姓收入水平并没有太大的提高。在宗庆后看来,一些专家所说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对富人有利的说法是没有根据的。“实际上富人对‘起征点’是2000元还是5000元根本无所谓,而广大工薪阶层能拿到5000元收入而不征税,才算是自己拿到手的真正收入,是实实在在可以去消费的。”在他看来,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个税“起征点”还应有更大提高空间,至于“起征点”提高了大部分工薪阶层无须缴税导致国家税收少了一大块的说法,实际上也仅是看到表面现象,“如果减少了这部分个税而增加了消费和就业机会,推动了经济的增长,其他的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税基扩大了,增加的税收可能比减少的更多。”
此外,还有人大代表提出,建议国家对企业在最低收入标准之外给员工增加收入部分,可以在所得税的5%之内予以抵扣,让企业有能力在一次分配当中扩大员工的收入。
教育经费:4%不是终点
2006年通过的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提到,“要保证全国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比例4%”,几年来这个目标一直没实现。2008年,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重达到历史最高,但也只占GDP的3.48%。日前,教育部公布的2010年工作要点又再次提出了这个目标。
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民进中央副主席兼秘书长、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朱永新认为,教育经费投入的保障应该有三道防线:第一道防线是“三增长”的目标,即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义务教育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第二道防线是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20%。他说,教育支出占GDP总量4%这个目标实际操作上存在统计和考量的困难。“每个地方的GDP和财政结构都不一样,例如在江苏省苏州市上年的GDP是7000亿元,而教育投入占比却连2%都不到,但它却是全省教育投入最高的城市。而在一些农村地区,教育投入即使占到GDP100%都不够,还需要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所以4%这个大目标对地方政府是很难考量的。”第三道防线他认为才是教育支出占GDP4%,“我国的财政支出占GDP20%左右,如果能保证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20%,这样20%乘以20%,就能保证达到4%这个指标。”朱永新说。
不过,在全国人大代表、深圳市龙岗区南岭村社区居委会主任张育彪看来,教育支出占GDP4%不应是我国教育改革的终极目标。他认为更高的目标是在全国实施12年免费义务教育。
张育彪认为,在全国实施12年免费义务教育已经显得非常迫切,而且时机已经成熟,国力能够承受。说非常迫切,是因为提高劳动者基本素质和国家综合竞争力迫切需要延长义务教育的年限。过去那种依靠低价格人力资源、低成本来料加工、低价格产品出口夺取市场的做法,不可能永远延续下去,未来中国要想在世界竞争格局中占据制高点,首要条件就是提高全体劳动者的基本素质。说时机成熟,是因为目前全国范围内的9年义务教育已基本实现,入学率接近100%,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已全部免收学杂费,进一步将义务教育从初中延长至高中阶段已成为大势所趋。
“另外,实行12年免费义务教育国力是可以承受的,我算了这样一笔账:根据2008年教育事业统计公报,我国高中阶段教育在校学生4500多万人,如果以年学生人均学杂费1000元计算,实行高中阶段全免学杂费,政府需新增教育投入450多亿元。同样以2008年我国GDP300670亿元计,如果财政性教育投入占GDP比重从当年实际3.48%增至法定的4%比例,将增加教育投入1560亿元,普及高中教育所需费用只占其中的小部分。
张育彪建议,应将实施12年义务教育写入正在制订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让老百姓看到盼头,并成为各级政府努力的目标。同时,尽快将教育投入占GDP比重提升至4%,未来几年内争取提升至5%,为实施12年免费义务教育提供财政支持。
“三农”补贴:需调整使用方向
“三农”问题历来是政府工作的重点,也是代表委员心中永远的“牵挂”。今年,仍有大量的建议和意见是围绕这个课题展开。值得注意的是,与以往只是单纯呼吁加大对“三农”投入不同,今年有不少代表和委员更侧重于对财政补贴“三农”方式和效果的研究。
宗庆后提出,现在国家用于“三农”的补贴政策很多、很散,而且通过地方政府层层的截留,真正到农民手中的补贴并没有全部到位。今年中央1号文件已把支持农民建房作为扩大内需的重大举措,因此他建议政府将三农补贴政策集中使用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来补贴农民建房,“因为农民辛苦一辈子实际上亦是为了一套房,而且目前农民的居住条件也确实太差。希望国家针对各地的经济收入水平制订相应标准来实行建房补贴,一则可以拉动经济发展,同时也改善了农民的居住条件,改变了农村面貌。”
而针对“三农”补贴中存在的问题,西南大学资源环境学院教授谢德体和内蒙古政协副主席董恒宇等人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其中以谢德体的观点最具代表性。
谢德体说,近年来国家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政策,大大提高了他们的种粮积极性。但与此同时,国家惠农补贴资金的落实在一些地区存在着问题。如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规定“原则上按农户实际种植面积补贴”,但一些地区通常是按耕地面积补贴。这样一来,一些压根儿就没有种粮食,甚至被撂荒的耕地也同样得到了补贴。又如养殖业方面各种补贴资金通常用于补贴养殖场的兴建和养殖过程,而不是按实际出栏量进行补贴,这种补贴方式也很难保证补贴使用之后能够实现预期的生产量。而从调研情况来看,影响种植养殖业者生产积极性和制约农业规模化生产的主要因素不完全是资金不足,而是种植养殖业的收益不高,风险太大,导致生产经营者不敢大胆投入。
鉴于以上情况,谢德体建议国家逐步调整惠农补贴资金的使用方向。一是将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资金调整为粮价补贴,使真正种粮食且将粮食卖给国家的种植者享受补贴。二是将其他种养殖业补贴资金一部分调整为保险补贴,全面推广农业保险。三是将其他种养殖业补贴资金一部分转化为“农业巨灾保障基金”。在发生重大疫病灾害,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根本无法赔付时,保障基金用于垫支赔付费用,保证保险公司能够维持运营,在保费有结余时再用结余保费补充保障基金。
抑制房价:税收能否成为“利器”
“高房价”一直是百姓“心中的痛”,自然也是代表委员重点“关注”的对象。今年“两会”上,除了一贯的“口诛笔伐”,很多人还积极提出自己的对策,在大家眼里,税收已成为对付“高房价”的“利器”。
面对记者采访,全国政协委员、香港新恒基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高敬德表示,国家要实现经济转型,需要财税做大量配套工作。比如,目前国内经济过分依赖房地产业,占用了大量社会资源,这是不正常也是危险的。“我建议国家尽快对闲置土地行为征税,此举在国外已有先例,事实证明可以起到给房地产业降温的效果。”他说。
针对眼下众说纷纭的物业税,九三学社中央在提案中提出,物业税是已被国际证明可以调节收入分配、改善地方财政来源结构、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形成合理消费观念、抑制投资投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发展的有效手段。必须明确的是,征收物业税的主要目的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调节贫富差距以及推动节约型社会、低碳社会建设,而不是大幅增加税收,更不是增加中低收入家庭税负。经过6年多的“空转”试点,征收物业税的基础条件已经具备,目前是开征的合适时机。九三学社中央建议循序渐进、分步开征物业税。要由简入繁,先开征非住宅物业税(可由现行的房产税转换),再开征住宅物业税。要先局部后整体。先在房地产权登记成熟的城镇地区实施,再逐步覆盖城乡。要区别对待,制定统一的税制,允许各地根据经济发展状况确定相应税率;先对拥有多套住房、别墅等高价值住房、空置房征收,再平稳过渡到超出一定标准的商品房。现阶段,可在前期“空转”运行试点城市中选择若干有代表性的城市,进行“空转实”试验,为减少社会矛盾,此阶段对第一套自住房暂行免征物业税,但要做好政策法规的衔接工作。
而对于物业税的开征,李稻葵也表示应该,但不能把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希望都寄托其中。他说,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开征物业税的根本目的和主要功能是为地方政府产生正向的激励机制,地方政府用物业税收入去提供公共服务,而不是单靠物业税去抑制房价上涨。他认为,应该从制度层面解决房地产业长期积攒下来的弊病,具体来说,是希望国家能在一些城市试点,允许地方政府用保障性住房作抵押发地方债,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鼓励他们更多地投资建设保障性住房,也给地方政府一个长期稳定的公共财政来源。鉴于物业税短时间内难以全面推行,而北京、上海、青岛等大中城市房屋空置率却居高不下,全国政协委员、山东经济学院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郭松海提出,希望政府有所作为,充分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主动运用税收杠杆,开征不动产闲置税。他说,对开发商竣工验收后的商品房,空置一段合理时间如1年或2年后,即应被认定为闲置房屋,这样可以打破部分开发商捂盘惜售、待价而沽的梦想,迫其降价促销,以增加市场的有效供给。同时,应对长期闲置房屋的业主也征收不动产闲置税。当前,上海、北京、大连、杭州、青岛等地成片的中高档公寓,成为“有主无人住,夜晚不见光”的黑楼,这已是不容置疑的事实。他认为,这些拥有多处房产而又闲置不出租也不居住的户主,过多占用了公共土地资源,导致资源紧张,价格上涨,影响到他人住房需求无法满足,其消费行为产生了外部负效应,为此应付出相应成本,对其开征不动产闲置税,可以抑制其过度投资需求。
郭松海还建议,应该尽快建立全国大中城市统一的房产权属档案与信用档案体系,同时健全城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监测体系,保证网上备案系统信息的实时性和准确性,做到各项目商品房的供应总量、销售状况、价格情况等数据信息及时发布,建立网上发布系统和交易权属业务信息系统,为开征不动产闲置税提供可靠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