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关于我们帮助中心在线咨询友情连接联系方式  
 
 
 
 
新闻中心
新闻专题
热点专题
综合快讯
政策法规
税收专题
中央税收法规
中央财经法规
地方法规
审计评估
同瑞简介
同瑞风采
点子交流
点子专题
点子交流
精彩答疑
培训频道
培训专题
最新课程
网上书店
考试中心
名师授课
会员中心
会员专题
最新优惠
会员手册
会员公告
办事指南
瑞丰视觉
瑞丰专题
周年特刊
员工心声
企业文化
瑞丰动态
 
 
 
 
> 新闻中心 > 综合快讯 > 文章内容
 
上海证券报:贾康:抓紧研究制定“房地产税”
核心提示:
来源:上海证券报  日期:2010-3-15
    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在建议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准备出台房地产税时提出,房地产税和土地出让金一个是“税”、一个是“租”,两者不存在“重复征收”的问题。
  贾康建议,有关部门应抓紧研究制定在我国开征物业税的方案,并将税的名称在方案中规范地表述为“房地产税”。
  他说,我国在改革中已推出的“土地出让金”,其性质是土地使用权的价格,即凭借所有者身份对使用权持有人收取的地租;而房地产税,其性质是不动产保有环节上使用权持有人所必须缴纳的法定税负,收取者——国家凭借的是社会管理者的政治权力。
  “‘租’与‘税’两者是可以合理匹配、并行不悖的关系,不存在所谓不可克服的‘法理障碍’和‘不能容忍的重复征收’问题。”他说。
  贾康在分析开征房地产税的必要性时说,地方政府过于依赖土地批租的“土地财政”收入,这种短期行为广为人们所诟病。开征房地产税,可以使地方政府得到一种大宗、稳定、随自己职能履行而不断“水涨船高”式增长的支柱税源,使其改进辖区投资环境、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努力,从而内生地形成转变政府职能、行为长期化的可持续动因。
  他还指出,在房地产保有环节开征房地产税可以增加住房市场上中小户型的需求比例,从而有利于集约利用土地;减少已建成房屋的空置率,提高社会中不动产资源配置的效率;促使不动产投资、投机行为收敛,促进房地产业长期的健康发展。
  由此,贾康建议应抓紧研究制定在我国开征房地产税的方案。虽然认为房地产税和土地出让金不存在“重复征收”问题,但他建议,在实施初期对一般消费性住房可不考虑实征。“如对一定面积以下的‘居民第一套自用住房’实行永不实征,也是可以考虑的。”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