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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部门保驾护航 鼓励文化国货“走出去”
核心提示:
来源:中国税务报 日期:2010-3-16
    “2008年出口为零,2009年一跃达到44万元,我们预计今年公司的出口将再上台阶,有望达到500万元。”说到公司今年的海外拓展前景,生产和制作了以喜羊羊和灰太狼系列动漫电视剧的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刘蔓仪显得信心满满。

  按刘蔓仪的话说,她的信心来源于公司自身强大的原创能力,更来源于国家对文化产业进行全方位扶持的政策环境。前不久,财政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等10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要从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提供金融支持等多方面,着力培养一批国际文化市场竞争主体,鼓励、支持和引导各种所有制文化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业内人士认为,这份《指导意见》是我国政府促进文化贸易发展,推动文化国货“走出去”的又一重大举措。

  “中国制造”遍布全球,文化国货难出国门

  2009年,中国已超越德国成为世界第一出口大国,“中国制造”早已遍布全球。但与此同时,我们必须要面对的一个事实是,在文化输出方面我们还只是个小国。

  有两组数据也许能说明问题。一是2008年我国核心文化产品进出口额为158.4亿美元,文化服务进出口额为48.16亿美元,在当年我国25616亿美元的进出口总额中所占比重不到1%。在世界贸易中,这一比例与我国出口大国的形象难以匹配,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就更为明显。二是2008年我国人均GDP超过了3000美元,按照国际标准计算,文化消费支出总量应该在4万亿元以上,而根据目前的统计预测,只有不到8000亿元。

  此外,目前我国文化产业占GDP的比重还没有超过3%,也就是说,全社会97%的产业部门都在生产物质产品,只有3%的产业部门在生产精神文化产品,这一比例显然过低。从有关的统计数据来看,美国的文化产业占GDP的比重已经达到了20%,日本也达到了18.5%。

  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在2009年底的贺岁电影大战中,两部来自美国的好莱坞大片《阿凡达》和《2012》在我国电影市场高歌猛进。在总共20多亿元的票房收入中,这两部外国影片所占的比例超过了70%,而国产片则大部分亏损,成了进口片的陪衬。

  尴尬并不仅限于此。许多本来属于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些元素和形象近年来也屡屡被外国人拿去拍成电影挣了大钱。动画片《花木兰》和《功夫熊猫》就是这样的典型。1998年,由美国迪斯尼公司根据中国花木兰的故事改编的动画版电影《花木兰》在全球热映,为迪斯尼带来了超过3亿美元的收入。而在11年后的2009年,中国拍摄的真人版电影《花木兰》在刚刚过去的贺岁档创造的票房收入还不到8000万元人民币,加上包括我国港、澳、台地区在内的所有海外收入,该片票房收入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虽然近年来我国文化产品出口数量有所增长,但文化贸易逆差的现象仍未得到根本改变,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渠道还比较狭窄,我国输出的文化产品价格还远远低于引进的同类产品。当国人已经习惯于过洋节、吃洋快餐、看好莱坞大片、买日本动漫玩具的时候,我们的影视、音乐、出版、文艺演出企业以及其他传统文化品牌,还很少有具备“走出国门、走向世界”的勇气和实力,以致中国悠久的历史、灿烂的文化对世界的影响力仍然十分有限。

  经济危机中逆势上扬,软文化蕴含硬实力

  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积极推动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不仅仅是传播中国文化的需要,也是我国当前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经济稳定增长的需要。从世界经济史看,每次经济危机带给文化产业发展的机遇似乎都大于挑战,而文化产业在危机时期的跨越式发展又总能给国家经济注入新的发展力量,并在扩大消费需求、增加就业、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增长等方面都能发挥重要作用。

  有研究显示,在过去的几十年里,美国遭遇了7次经济不景气,但有多达5次让当年好莱坞电影的票房大幅度攀升。这是因为在每一次的经济萧条时期,大众的文化娱乐消费反而出现膨胀,而这种膨胀促使文化产业在危机中逆势而上,带来大量的就业机会,同时文化产业又以其庞大的产业相关性有力地拉动了整个经济的增长。因此有人说,好莱坞电影是“大萧条催生的黄金产业”。

  我国文化产业近两年来的迅速发展也印证了这一现象。自2008年下半年以来的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实体经济造成了较大影响,出口加工企业产量和出口量急速下降。而就在一些行业出现低增长甚至负增长的时候,文化产业在许多地方却实现了平均15%以上的增速。2008年~2009年,北京、上海、广东、云南、湖南等省市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已超过5%,成为当地经济的支柱产业。

  广东省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有关负责人介绍,2008年广东省出口总额同比负增长超过20%,2009年同比负增长接近12%。“在众多出口加工制造企业纷纷减产甚至关门倒闭的情况下,不少文化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出口却呈现逆势增长的态势。”他说。

  以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为例,该公司成立于2004年,在2007年以前很多人都没有听说过这个小公司,纳税方面一直实行核定征收。但自国际金融危机暴发以来,该公司的经营规模迅速膨胀。其在2008年创作的喜羊羊系列第一部电影《牛气冲天》上映后,就以600万元的投入创造了9000万元的票房,创下了国产动画电影投入产出比的最高纪录。今年,喜羊羊系列第二部电影《虎虎生威》自1月上映以来再次以1200万元的投入创造了近2亿元的票房奇迹。

  该公司总经理刘蔓仪介绍,2008年公司的出口收入还是一片空白,2009年就迅速实现突破,达到了44万元。目前公司正和我国港、澳、台地区以及韩国、日本的13家电视台洽谈播出协议。如果顺利的话,今年公司在海外的播出权转让收入有望超过500万元。此外,喜羊羊的品牌还带动了相关产业迅猛发展,衍生产品涵盖了玩具、影视、文化演出、图书出版、网络动漫、教育产品等领域,创造的市场价值已经超过10亿元。

  作为一家国有老牌的乐器类文化企业,广州珠江钢琴集团有限公司同样在近两年实现了跨越式发展。2008年在其他加工出口企业步履维艰的时候,珠江钢琴出口量没有受到任何影响,全年实现出口退税1600多万元。2009年,该公司则在多方面实现了大幅度增长。其中,内销同比增长13%,出口同比增长8%,营业收入和利润分别同比增长15%和58%,全年获得出口退税1061万元。

  珠江钢琴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麦燕玉认为,文化产品以其文化上的独特性在国际市场的竞争中拥有先天的优势,因此大规模的经济危机对文化企业的负面影响往往不大。她透露,公司最近成功地从银行获得1亿元的贷款,准备加大对材料进口、产品出口的资金投入,以进一步巩固和壮大公司在海外的20多个销售和服务公司,推进公司从全球最大钢琴生产企业向最强钢琴生产企业的转变。

  政府力挺文化产业,政策机遇前所未有

  从国际经验看,在一国输出文化的过程中,尽管企业扮演了急先锋的角色,但政府保驾护航的作用不可低估。从好莱坞电影在全球的热映,到日本的“动漫外交”,再到近两年韩剧所到之处掀起的“泡菜热”,背后都有政府的支持和推动。

  实际上,自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也已经把发展文化产业提升为一项国家战略。据不完全梳理和统计,截至目前,国家现行有效的涉及文化产业发展政策已经有70余件,涉及融资、担保、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多个方面。

  ———2007年,商务部联合有关部门制定《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并据此在每个年度评选并发布《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和《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目录》。最近颁布的《2009~2010年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和《2009~2010年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目录》中,共有211家企业和225个项目榜上有名,与2007~2008年度的目录相比,重点企业数量增长48.6%,重点项目数量增长90.7%。

  ———2008年10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该文件为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2009年7月2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文化产业振兴规划》。该规划着重强调了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八项工作主张,决定采取综合措施支持文化出口。

  ———2008年以来,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等部门为落实国务院要求分别或联合制定了一系列具体的财税扶持政策。比如,在税收方面,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等多个税种的优惠。

  ———今年新公布的《指导意见》则进一步强调了“扶优扶强,加大支持力度”,着力培养一批国际文化市场竞争主体,鼓励、支持和引导各种所有制文化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首先,在资金支持上国家将加大力度,通过贷款贴息、项目补助、奖励、保费补助等多种方式支持文化出口;其次,在税收方面对文化企业从事国家鼓励发展的文化项目需进口的设备和技术,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国家给予免征关税的优惠。同时,国家还要求银行积极改进和完善对文化产业的金融服务。

  广东省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重点将是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具有高附加值、低碳特性的文化产业无疑是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的重点。10个部门联合发文支持文化产业出口,体现了国家对文化产业的高度重视。作为出口退税主管部门,广东省国税局将继续实施重点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对重点企业特别是重点文化出口企业简化退税程序,加快退税进度。

  “我们公司2004年才成立,但我们赶上了好时候,切实感受到了政府大力扶持文化产业的良苦用心。”刘蔓仪说。她透露,公司已连续两年被列为国家重点文化出口企业并开始享受到专项财政补助。2008年公司纳税才50万元,但享受的政府奖补资金达到了310万元;2009年纳税320万元,同时享受的政府奖补资金也达到了475万元。

  统计数据显示,中央财政对2008年国家重点出口文化企业共奖励5800万元。在政府的支持下,我国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的数量和质量明显提高。

  专家表示,在实体经济普遍遭遇危机的情况下,在我国已把文化产业提升为国家发展战略的今天,广大文化企业应该抓住历史和政策双重机遇,勇敢地投身到世界文化市场中去,在发展和提高自身的同时,在全世界传播和树立中国的国家文化形象。

机会与困难同在,文化企业还需摸索前行  

 

  对当前国家出台的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不少文化企业都给予了高度肯定并表示深受鼓舞。但一些企业也反映,文化产业扶持政策确实不少,但仍然还有一些具体问题没有得到明确,文化企业在发展和“走出去”过程中困难不少。比如,民营文化企业市场准入难、银行贷款难、财政补贴难、税收优惠难和“走出去”服务难等,让很多文化企业在经营中感到无可奈何。

  在市场准入方面,国家为保证文化安全和文化结构的平衡,对一些文化领域实行准入制度或总量控制政策,不少民营文化企业目前还很难涉足,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这些企业的进一步发展。以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为例,由于难以申请到书刊号,该公司只能通过授权国有出版社的方式发行《喜羊羊与灰太狼》杂志。杂志面市才几个月,发行量就已经突破了200万册。可是,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并没赚到多少钱,因为大部分利润都被出版社赚走了。

  在文化企业融资贷款甚至财政奖补等资格评审规定中,文化企业的产值规模往往是一个很重要的前置条件。但目前我国的很多文化企业正处于发展阶段,特别是一些民营文化企业才刚刚起步,规模产值不可能很大。比如,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作为动漫自有品牌的创造者,处于动漫产业链条的最上游,并没有从事中下游企业经营的产品生产和销售,所以公司实际产值很低。但就是因为产值问题往往难以通过资格评审,最终无法享受政府规定的政策优惠。

  另外,文化企业拥有的品牌价值往往是以无形资产形式存在的,这会涉及一系列非常复杂的问题。比如,银行在对动漫企业授信放款时该如何评价动漫形象的价值?如何衡量文化影视产品的价值?同时,在税收处理中经常会碰到资产损失扣除的问题,那么文化企业无形资产的损益或者折旧的标准是什么?这些问题目前都还没有一个客观科学的标准,亟待行业协会和政府部门研究解决。

  还有,我国的文化企业多年来主要在国内发展,近年来才开始尝试“走出去”,无论实力和经验都还很不足,特别是对国际文化市场规律和特点的认知和把握非常有限。珠江钢琴集团公司有关负责人曾表示,他们在德国的分公司想找一个懂德语和钢琴的律师,找了两年多也没有发现合适的人选,以致公司在经营中担惊受怕,缩手缩脚,难以打开局面。他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能够在法律服务,特别是涉外法律服务包括税法服务方面,为“走出去”的文化企业提供一些培训。

  对于文化企业反映的上述问题,业内专家表示,实际上在新近颁布的《指导意见》中都已开始提及,但由于我国文化产业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市场化的运行机制很不健全,目前还是在摸索中前行,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肯定会遇到很多困难。此次国务院10个部门联合出台《指导意见》后,各部门在落实《指导意见》的过程中,肯定会对上述提及的问题逐步予以明确,文化企业应该积极关注。

八项税收优惠助文化企业实现新跨越

  目前,对文化企业有效的税收优惠主要集中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34号,以下简称34号文件)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以下简称31号文件)两份文件中。根据这两份文件,我国的文化企业可以享受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关税和出口退税等八个方面的税收优惠。

  为扶持文化企业发展,2008年10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14号)。为了贯彻落实这一文件,2009年3月26日和27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3个部门相继下发了31号文件和34号文件。这两份税收文件结合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调整后的新规定,给予文化企业多项税收优惠,除标明有效期的优惠外,文件涉及的其余优惠的有效期为2009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一是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

  二是2010年底前,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按规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免征营业税,期限不超过3年。

  三是文化企业生产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文化企业出口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电影和电视完成片,按规定的比例享受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

  四是文化企业在境外演出并从境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五是在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内,对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文化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允许按国家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的具体范围由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宣部发文明确。

  六是出版、发行企业库存呆滞出版物,纸质图书超过5年、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投影片(含缩微制品)超过2年、纸质期刊和挂历年画等超过1年的,可以作为财产损失在税前据实扣除。已作为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呆滞出版物,以后年度处置的,其处置收入应纳入处置当年的应税收入。

  七是为生产重点文化产品而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等,按现行税收政策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

  八是对2008年12月31日前新办文化企业,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可以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2号)的规定执行到期。这一优惠主要指对政府鼓励的新办文化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免征3年的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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