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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要求中央企业申报2009年度国有资本收益
核心提示:
来源:广州日报 日期:2010-3-18
    国务院国资委16日发出通知,要求中央企业申报2009年度国有资本收益,并加强对所出资企业尤其是所属重要子企业利润分配事项的管理,以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和落实国有资本收益权。

  通知强调,国有独资企业(公司)2009年度国有资本收益按照应交利润基数乘以国家确定的上交比例申报。应交利润基数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和当年提取法定公积金的余额,有关数据应当以经审计的2009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合并报表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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