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有关部门将综合考虑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探索将药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报销,并将选择部分地区或医疗机构开展试点,待条件成熟后逐步推开。
药事服务费是指对医生和药剂师的处方、处方审核、药品调剂、管理等工作所应给予的报酬,是为合理弥补医院药事服务成本、维持医院药房正常运转而设立的收费项目。卫生部表示,由于之前政府财政补助严重不足而实行的“以药补医”机制,导致了我国公立医院的公益性方向发生了某些偏离。所以,这次医改要改革“以药补医”机制,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就必须对公立医院进行合理补偿,增设药事服务费,也是合理补偿的措施之一。
药事服务费和药品加成有诸多不同。首先是收取规则不同。药品加成收入是按照药品进价的一定比例收取,而药事服务费是按照门急诊诊次、处方数量、住院床日等收取。
其次,这两个费用的功能也不同。药品加成收入除了弥补药事服务成本之外,还承担了弥补医疗服务成本的功能,也就是通常讲的“以药补医”,有些医院甚至用药品加成收入来盖大楼、买设备;而药事服务费主要是施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后,用于弥补药事服务成本的费用。
另外,两种费用对医院和医生的激励机制不同。因为药品加成跟药费挂钩,会刺激医院和医生开大处方、滥用药。而实行药事服务费后,药品价格与医院、医生的收入不再有关系,刺激医院和医生开大处方的因素也不存在了。
所以,药事服务费政策是对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和激励机制的重大改革,是取消“以药补医”,维护公立医院公益性的重要举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