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关于我们帮助中心在线咨询友情连接联系方式  
 
 
 
 
新闻中心
新闻专题
热点专题
综合快讯
政策法规
税收专题
中央税收法规
中央财经法规
地方法规
审计评估
同瑞简介
同瑞风采
点子交流
点子专题
点子交流
精彩答疑
培训频道
培训专题
最新课程
网上书店
考试中心
名师授课
会员中心
会员专题
最新优惠
会员手册
会员公告
办事指南
瑞丰视觉
瑞丰专题
周年特刊
员工心声
企业文化
瑞丰动态
 
 
 
 
> 新闻中心 > 综合快讯 > 文章内容
 
今年如何继续推进财税体制改革?
核心提示:
来源:中国政府网 日期:2010-3-25
    深化改革、完善体制机制是破解发展难题、实现科学发展的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2010年财税体制改革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健全公共财政体系。公共财政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主要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进行的政府收支活动模式或财政运行机制模式,国家以社会和经济管理者身份参与社会分配,并将收入用于政府公共活动支出,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行分税制以来,我国形成了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增强了中央财政宏观调控的能力。但财税体制在很多方面还不适应科学发展的要求。必须着眼于构建完善的公共财政体系,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的要求,建立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从长期来看,这项改革还必须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事业单位体制改革、行政体制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的逐步到位,进一步厘清各级政府的公共职责与公共权限,明晰各级政府事权和公共支出责任;必须随着我国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税收体系的不断完善,依据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的要求,调整和完善各级政府间以分税制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划分体制;必须按照加强中央宏观调控和贯彻财力均等化的原则,继续完善我国上下级政府间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二、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是一种有效的财政均衡制度。在现行体制下,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由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构成。财力性转移支付是指为弥补财政实力薄弱地区的财力缺口,均衡地区间财力差距,实现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的均等化,中央财政安排给地方财政的补助支出,由地方统筹安排。财力性转移支付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等。专项转移支付是指中央财政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及事业发展战略目标,以及对委托地方政府代理的一些事务或中央地方共同承担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补助资金,需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转移支付重点用于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支农等公共服务领域。当前,必须着眼于增强地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健全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改进一般性转移支付测算办法,鼓励禁止和限制开发地区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加大对资源枯竭型城市的支持力度。增加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加快发展。规范现有专项转移支付,严格控制设立新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区分不同情况取消、压缩、整合现有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完善转移支付办法,科学合理地分配资金。
  三、健全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目前,我国财政管理机构分为中央、省、设区的市、县、乡五级。自1994年我国实施分税制以来,要求明确财权与事权的统一,即一级政府一级财政。这种“市管县”模式随着经济发展逐渐暴露弊端,出现承担事权的县乡基层政府财力紧张、财权与事权不对称的情况。实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主要是因为国家公共服务由县里承担比较多,而以前一直是市管县的财政,市还要管区,导致顾此失彼,常常对县的支持不够,进而可能造成影响发展等各种问题。省直管县的财政改革,本质就是减少财政资金分配的级次,因为分配的级次越多,过滤次数就越多。减少财政资金分配的级次不仅有利于加强地方财政收入的集中管理,也有利于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管。另外,这种扁平化的管理方式也符合政府体制改革的目标。去年发布的《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的意见》,要求在2012年底前,力争全国除民族自治地区外全面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近期首先将粮食、油料、棉花、生猪生产大县全部纳入改革范围。民族自治地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基层财政的扶持和指导,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这次改革是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目的就是健全省以下财政体制,进一步规范省以下政府间的分配关系。积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为基层财政“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提供基本财力保障。
  四、全面编制中央和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试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今后,我国将逐步建立由公共财政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组成的有机衔接的政府预算体系,全面反映政府收支总量、结构和管理活动。全面推进县级部门预算改革。进一步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加快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2010年,力争全国所有省份都实现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地方各级执收单位全部实施非税收收入收缴管理改革;深化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加快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转轨工作进度。(1)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为支持某项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政府性基金的管理原则是:基金全额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在预算上单独编列,自求平衡,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各单位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缴入国库形成国家财政收入,再由财政部门按照综合预算有关规定,确定该项基金部门支出规模和方向,形成部门收入。自2002年7月起,所有政府性基金均纳入预算管理。(2)关于社会保障预算。指国家为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而提供救助和补给,以便实现国家社会保障职能、建立社会保障制度而编制的预算。目前,我国社会保障预算编制制度尚未正式建立,处在局部探索阶段。财政部将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为重点,在《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有关基金预算规定的基础上,研究细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执行和审批的原则、范围、方法和程序等,建立规范和统一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制度,逐步推动社会保障预算工作。(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指国家对取得的国有资本收入及其支出实行预算管理,是国家以投资者身份对国有资本实行存量调整和增量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照当年预算收入规模安排,不列赤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主要包括从国家出资企业取得的利润和国有资产转让收入,支出主要用于对重要企业补充资本金和解决一些困难企业的退出成本。2008年开始实施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范围为国资委所监管企业和中国烟草总公司,2009年试行范围进一步扩大。
  五、继续做好增值税转型工作。为增强企业发展后劲与市场竞争力,我国从200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允许新购进机器设备所含增值税进项税金在销项税额中抵扣,相应调整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及其征收率,促进企业投资和扩大内需,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目前,改革进展顺利,2010年要继续推进这项改革,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六、推进资源税改革。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数量征收的一种税。资源税实质上是为了保护和促进国有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适当调节资源级差收入而征收的一种税收。目前,我国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主要包括石油、煤炭、天然气、金属类矿产、非金属类矿产以及盐等,计征方式主要是从量计征。从量计征的资源税收模式本意是反映企业对资源的使用量,即开采资源多的企业多缴税,开采多少资源,缴纳多少税,从而激励企业提高资源开采效率。但这一税制征收安排最大的局限在于没有考虑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浪费和对环境的破坏成本,也不能反映资源价格的变动。新的资源税改革方案,除了涉及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提高税率外,计征办法也将由原来的从量计征改为从价和从量相结合。适当增加一些资源产品的税负水平,一方面促进资源的节约利用,同时,也有利于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七、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制度。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企业改革的推进,尤其是我国加入WTO后,现行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不适用于外资企业而形成的负担不公的矛盾日益突出。我国于1985年、1986年分别开征了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开征时,我国处于改革开放初期,为了吸引外资未将外资企业纳入征收范围,其后这一办法延续至今。目前,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一是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有利于平衡内外资企业的税收负担,公平税负,鼓励竞争。二是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符合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征收原则。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属于具有特定目的的专项税和基金,征收的基本原则是谁受益谁负担,所有享用城市公共设施和教育设施而又有负担能力的单位和个人,都应成为其征收对象。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同样享用城市公共设施和教育设施,理应承担缴纳税收的基金义务。三是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有利于加快城市建设和教育事业的发展。将外资企业纳入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征收范围,对我国招商引资不会带来不利影响,而且会进一步形成有效的公平竞争机制,有利于新时期对外开放的健康、稳步推进。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