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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
来源:中国财经报 日期:2010-3-26 |
中国政府网24日播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指导意见》指出,将通过完善税费优惠政策,加大投融资支持力度,促进体育产业发展。 意见明确,对符合条件的体育类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可按税法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相关优惠政策。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支出,可以按照税法规定扣除。鼓励社会捐赠体育事业,对企业、个人和其他社会力量向公益性体育事业的捐赠,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部分,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意见要求,拓宽体育产业发展资金来源渠道,政府可以通过安排补助资金等方式促进体育产业发展。支持有条件的体育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通过发行债券、股票,以及项目融资、资产重组、股权置换等方式筹措发展资金。积极鼓励民间和境外资本投资体育产业,兴建体育设施。鼓励社会力量捐资设立体育类基金会,鼓励境内外组织与个人向基金会提供捐赠和资助。 意见还要求,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支持和规范职业体育发展,加强体育无形资产开发保护,加快体育市场法制化、规范化建设及管理人才培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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