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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棚户区改造将获财政补助并享受税费减免
核心提示:
来源:新华网  日期:2010-3-29
    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为加快解决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和改善城市环境,从今年开始,山东全省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将获得财政资金补助,并享受多项税费减免政策。
  据了解,山东省财政部门今年专门设立棚户区改造省级专项补助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按照“多干多补、少干少补”的原则分配补助资金,对棚户区改造工作干得好、干得多的市、县给予更多的资金奖励和倾斜,鼓励和支持各地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
  山东省还将进一步落实有关税费减免政策,如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半征收涉及的经营性收费;对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和通过收购筹集安置房源的,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购买的普通住房价款未超出拆迁补偿款的免征契税,承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开发企业用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用地,可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山东省财政厅表示,针对棚户区改造资金来源于多渠道的特点,各级财政部门将加强各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确保棚户区改造资金专项用于棚户区改造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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