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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高价房消费税 无关房价有关公平
核心提示:
来源:北京青年报 日期:2010-3-29
    据报道,重庆拟对高价房征收“特别消费税”,相关思路已上报国务院。

  就事论事,征收消费税能否抑制高房价有待商榷,因其取决于消费税的性质。我国附着在房地产市场上的税费并不少,但税费越多房价越高,因为在卖方市场,所有的税费都可能转嫁到消费者头上,投资房地产的人则可以向接盘者要求净投资收益。

  如果“特别消费税”向物业税看齐,有可能起到降低房价的作用。因为物业税与其他固定税种不同,可以根据地方财政收支缺口每年调整税率,在确保地方财政收入的同时,将投资者的收益限定在较小范围内,如剔除通胀后投资收益不超过20%,如此一来,政府成为投资红利最大的拥有者,多数投资者则会知难而退。征收物业税的前提是公共财政与预算的公开透明,物业税在降低房价的同时,也会带来公共财政的进步。

  但若“特别房产消费税”只是一项固定税,则可能对抑制房价作用不大。投资者购房怕的是预期不明确,看的是未来的投资收益如何。征收一项固定税,投资者的预期是明确的,可以把税收支出打入成本。而未来的投资收益主要取决于货币政策:货币极度宽松,再多的固定税费也只不过是在给地方政府提供更多的分肥机会,而不能抑制投资者的购房热情;货币一旦收紧,处于连续加息通道,投资者出货唯恐不及,即便取消个别税费也无济于事。

  “特别消费税”,顾名思义是对特别消费加征的惩罚性税收,是为了引导消费方向,与抑制投资是两码事。我国1994年设置消费税,选择了烟、酒、小汽车等11类应税产品。但事实上,这些产品的消费并没有因消费税而有所减少。2006年,我国调整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增加了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等税目,结果也没有改变我国高尔夫球场建设的兴旺之势。

  可见,对高价房征收“特别房产消费税”,无关房价有关公平。

  从相关报道来看,将要开征“特别消费税”的高价商品房包括两类,一类是旨在通过炒房牟利而购买多套住房,另一类是所购买的房子超过200平方米。就此观察,这一税目更像是消费税的延续而非物业税的开端。有关人士举例说明,如果一个人买了5套或10套房炒房牟利,或者当中端房价为每平方米5000元时,你购买的房子价格却达到每平方米1.5万元,那么就要开征“特别房产消费税”。不难看出,这里的高价房消费税是对占用过多社会资源行为的惩罚性税收,是意在体现公平的固定税。

  值得关注的是,当地拟与征收高价房消费税同时推出的,还有成立公租房管理局的举措。据悉,公租房将由政府以划拨方式供给建设用地,建房成本比普通商品房约低1/3,租金只求收支平衡,不追求利润,只相当于同类商品房出租价格的60%。建公租房不收土地出让金、配套费、税费,也不提取任何建设项目转让的利润。按计划,当地主城区将建2000万平方米左右的公租房,大约需要成本1000亿元。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推进,除了要进行融资之外,通常意味着高端商品房价格的进一步提升,以弥补财政支出费用。

  综上所述,重庆对高价房征收消费税,可能无助于抑制房价,但有助于建设商品与保障房两条线,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社会财富的公平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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