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寂了数年之后,社保税再次引起了热议。最近一期的《求是》杂志上,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发表署名文章,文中提到,“完善社会保障筹资形式与提高统筹级次相结合,研究开征社会保障税”。(4月6日《经济参考报》)
社保税应否开征的焦点在于是否会增加民众负担。有专家认为这个担心是多余的:因为严格意义上,社保税不完全是一个全新的税种,而是将现在大家所熟悉的社会保险费转为社会保障税;所谓社保税上的“负担”早已是既成事实,开征不会引起公众收入分配格局的太大变化。类似说法让人多少有点“似曾相识”的感觉——2008年底,我国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以燃油税替代养路费等6项收费的时候,专家们大致也是这么说的。从实践结果来看,普通私家车主的开支不是少了、而是多了。
经济问题不能简单地以经验主义观之,但思考“开征社保税增加民众负担”的担忧是否多余时,恐怕不能忽略以下几个关键问题:一者,正如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研究员杨志勇先生所言,“如果只是‘费改税’确实不一定会增加人们的负担,但是如果从‘费’的征收弹性大于‘税’的角度分析,开征社会保障税则有可能增加个人的税费负担。”换言之,税是刚性的,费是弹性的,税费改革不是东家搬到西家这么简单,必然涉及到征收力度与税负的差异。二者,全世界的社保税都是以工资薪金为课税对象,而纳税人的资本性收入和其他非劳动性收入均不在征收范围,且一般实行比例税率,对低收入者也不设置减免,不像个人所得税设置个人生计费用等扣除标准,因此,高收入阶层、按生产要素分配收入者可能负担更轻,这与当下我国箭在弦上的收入分配改革主旨相悖。三者,社保税费改革固然有利于提升统筹层次,但在目前我国社保制度并未覆盖所有国民、各地社保水平参差不齐的现实语境下,必然会出现“全民交税而税款又只能用于部分参保劳动者”之悖论,与税收权利与义务相结合的基本逻辑背道而驰。
利用社保税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是好事,但如何开征、何时开征,需要有更多更透明的公共信息。在社保制度尚未健全、社保全覆盖尚有难度的情况下,社保费转社保税的改革,需要更为稳妥地推进,毕竟这是关涉税负公平与社会正义的大事。
此前,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曾介绍说:目前,开征社会保障税无论是民众的认识还是征收的技术条件正在日趋成熟。技术条件是否成熟我们不好妄说,但开征社保税新闻刚出,就有网调显示七成网民反对,民众对社保税开征的“认识”似乎并不如相关部门预想的那么完美。究竟该何时开征“社保税”?其实只要问问公众关于社保税的认识,人们了解多少、能发表多少意见与建议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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