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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矫正“国轻民重”的税负?
核心提示:
来源:武汉晚报 日期:2010-4-7
    长期以来,人们都在猜测国企与民企的税负不均衡,并且倾向于认定是“国轻民重”。如今终于得到了印证。

  据《投资者报》4月5日报道,在A股全部的1700多家上市公司中,具有国企性质的共有992家,其平均税负为10%,同期民企的平均税负则更高,达到24%,高出国企14个百分点。

  同样是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凭啥在税负上“国轻民重”,政策、金融等待遇上却“国重民轻”?

  国家的财政收入中,很大比例来自于企业的税收。一些国企不愿意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却享受“轻税”待遇,这就是变相的偷税漏税,影响国家财政收入。

  而且,国企和民企具有某种竞争关系,税负的不均衡,就会直接导致民企竞争力下降。1999年到2006年间,个体工商户平均每年减少87万户。民企的税费负担还不止税收一项。据全国工商联的调查显示,一些地方费用竟多达375种。

  事实上,中小民企在经济生态平衡中扮演重要角色,正如一架飞机,400万个大小零件并非全部由飞机制造公司完成,而是由很多中小企业承担制造。社会分工决定了中小民企在吸收劳动力、技术创新等方面具有先天优势,这些不是国企所能取代的。

  在许多发达国家,中小企业只有税务登记一项开业登记,进入门槛和负担极低廉,且对于经营场所一般没有特别的限定。相比之下,我国民企的负荷和管制就大多了。毫不客气地讲,税负歧视是数百万个体户消失的加速器,更是扼杀民营经济的罪魁祸首。这种现象亟须纠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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