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向保监会提交了《关于单位是否可以为员工投保个人保险产品有关问题的请示》(人保寿险发[2010]82号),保监会就此下发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单位能否为员工投保个人保险产品的复函》(保监厅函[2010]111号),就有关事项作出明确。
保监会提到,《关于规范人身保险经营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0]133号)第六条规定了“个人人身保险只能由个人投保,保险公司不得接受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做为投保人,用个人人身保险条款为个人投保。”新《保险法》的施行并不影响该条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