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鞍山钢铁公司向财政部递交了《关于执行<>的请示》(鞍钢政[2010]15号)。对此,财政部下发了《》(,下称意见),明确了有关事项。
意见指出,职工福利费属于企业人工成本的重要组成内容之一,供暖费补贴属于职工生活福利,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属于对离退休职工延期支付的生活、医疗等福利。因此,鞍钢应按《》()规定,加强对职工福利费的财务管理,将供暖费补贴、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归集到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同时,意见强调,根据新修订的《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41号)有关规定,企业据实开支职工福利费,财务政策上不再规定列支的比例。企业申报职工福利费纳税扣除的具体项目、标准,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财务管理与其不一致的,应按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调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