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联合国开发署在北京发布《中国人类发展报告:迈向低碳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未来》,建议在碳减排成本不高、甚至成本为负的部门引入低利率碳税制度,将所得收益作为补贴帮助最新技术的研发。
“碳税的确较碳交易更较适合中国,”斯德哥尔摩国际环境研究所副主任李来来于曼谷接受本报记者电话专访时表示,但如何征收碳税是重要命题。“美国民众对经济前景的不安情绪和失业率高企,导致美国在碳税问题上的摇摆和推延,要说明的是征收碳税对经济肯定有所影响,因此欧洲和美国在是否开征碳税前,均会进行非常精密的计算。我们也一定要把账算得很细。”
2009年,斯德哥尔摩国际环境研究所以及经济50人研究小组便建议,与其让外国征中国商品的碳税,不如由中国主动征收碳税,按照WTO规则,美国无法对此进行双重征税。据记者了解,斯德哥尔摩国际环境研究所此前曾向中国政府递交了一个碳税设计方案。
不过,碳税之于企业成本的影响仍缺乏数据。标普全球碳市场总监MichaelWilkins向本报表示,在此前针对513家接受标普评级的欧洲企业进行调查后,发现约40%的反馈企业表示,已经将碳成本完整地反映到其财务声明与年度报表中。但有同等比例的企业仍未对其碳成本进行计算,还有约20%的企业开始了解其碳成本。
Wilkins告诉本报记者,针对亚太区发行企业债融资的企业的碳敞口调查,尚为空白。
碳税?碳交易?
“碳交易正变得过时。”于今年2月发布的一份碳金融报告中,花旗的主题投资分析师MegBrown如是断言。
李来来认为,碳交易现在的问题比较大,中国对其也比较陌生,仅仅通过清洁生产机制(CDM)边缘性地参与碳交易市场。“2008年初级CDM仅占全球碳交易量的12%,所以说是边缘性的,占比很低。”
除了碳交易方面缺乏经验,国际碳交易市场不承认发展中国家的非量化减排承诺,中国的减排行动除了通过清洁发展机制之外,不能直接参与国际碳交易,故从国情出发,碳税较合适中国。同时,排放强度指标也应得到承认——以中国的降低排放强度承诺为例,根据这一目标以及“十二五”计划的减排指引,是能在某一个时间段实现排放量绝对值的减少的。而且降低排放强度指标越高,这一天就会越快到来。
Brown补充,现时看,未来三年除了欧洲ETS以及现存的CDM参与方,碳交易看不到太多扩容的可能性——美国的Kerry-Boxer气候法案在遭到共和党赢得麻省选举被冷落之际,澳大利亚对碳总量限制-交易制度的怀疑论亦由此被重新燃起。“只有日本在今年延续了对碳总量限制-交易的承诺,宣布了将收紧当前自愿减排计划的一个强制性体系。”
碳交易体系最新遭遇的挫败,是3月24日法国总理菲永在执政党人民运动联盟议员第一次集会上宣布,政府将放弃碳税,以避免人为拉开与德国的经济竞争力差距。
然而李来来表示,碳税即使开征,亦并非意味着CDM机制之于中国不再重要。她建议,在研究碳税的同时,中国可以为目前仍不熟悉的碳交易做准备,未来进入其中。
经济成本账
“碳税承担着沉重的期望。”哥本哈根会议期间,德意志银行经济师SebastianKubsch发布的研究文件指出,碳税的融资与导航效应需要取得平衡,因为若碳税能运作,基本上企业的收入将下降。
“为符合碳排放管制规定,我们的调查显示短期对企业的财政冲击整体而言是良性的。有60%的反馈企业表示碳排放的合规成本现时影响正面,而且他们预期这种正面影响将在未来3年得到保持。”Wilkins说。
但他提醒称,当欧盟的ETS第三期在2013年实行后,大部分的行业均预期其碳成本将转向负面。
标普的数据显示,对未来4-6年碳成本的冲击持负面态度的企业,几乎两倍于对这一成本持乐观态度的企业。值得指出的是,标普的调查没有针对企业对碳税和碳交易态度的差异。
穆迪投资者服务位于悉尼的助理分析师JillianAllen告诉本报记者,澳大利亚政府在3月首周公布了首份该国主要的碳排放企业名单,美铝澳洲位列“非直接排放企业”榜首。随后该公司宣布,若面临澳大利亚政府计划中的ETS的严厉惩罚,公司将被迫缩减或关闭设施。
标普的调查则显示,目前的数据只是冰山一角。由于目前缺乏针对ETS和欧盟碳允量的会计报告详细指引,Wilkins认为,导致一些企业迟迟不评估其碳敞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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