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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房产税拟从第三套始征收 最快五一后出台
核心提示:
来源:北京商报 日期:2010-4-27
    “从商用物业扩大至住宅物业的房产税最快有望在‘五一’后出台,而根据初步征收方案,房产税将从包括自住在内的第三套房开征,在成交价的基础上按0.5%征收,每套按一定比例递增。”一位接近国税总局的消息人士日前向记者透露。这也意味着,继推出主打信贷牌的“新国十条”后,国家调控楼市的最重磅政策也不日将问世。

    在此轮房地产调控中,国务院明确提出,要求财政部、税务总局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近日来,有关开征房产税的传闻接连传来,其中更有消息称北京、上海、重庆、深圳四个城市的试点已获得国务院批准,将按照户型面积从小到大累进增加税收。

    “目前财政部有关部门正在修订《房产税暂行条例》,其中一项很重要的内容便是增加非自住住房保有环节税负。”上述消息人士表示,由于物业税属于新税种,需经过全国人大批准,短期之内难以成行,而房产税属于国务院法规,不需经过全国人大批准,能在短时间内调整税基、税率。在物业税短期内无法推进的背景下,房产税有关规定的修改就成为调整现有房地产相关税种的方向。

    该消息人士指出,目前相关部门对房产税的调控思路将以保护自住为主,兼顾改善型,根据此前内部征求意见的方案,初定税率大约为成交价0.5%的基础上,每套按一定比例递增。以一套价值100万的三套房为例,如果未来出台的方案与目前拟定的方案相符,就是这套房子每年就要征收5000元的房产税。“但征收方式很有可能是保有环节税交易环节征。”据了解,由于目前所有城市关于住宅的基础数据缺失,物业税此前的空转也基本在商用物业试行,因此房产税一旦开征,寄希望于个人每年主动缴纳将会产生很多弊端,因此相关部门初步的设想意在未来多套住房入市的时候进行一次性缴纳。至于试点城市,“北京没听说,重庆确实是批了”。

    业内人士表示,一旦房产税开征,确实会增加一部分炒房者的房屋空置成本,手中空置房源越多,房主所付出的成本就越大,可能会迫使一些人将这些房源投放到房产交易市场中去,进而增加二手房的供应量,但并不能排除卖房者将该房产税转嫁给购房者。“卖房者往往可以硬性要求消费者承担所有‘额外’的费用,包括各种税费,目前营业税便是这样。”

    马光远:"房产税新政"宜尽速决断

    如何用税收政策平抑房价,在“物业税”、“住房保有税”和“住房特别消费税”之间,最有可能的就是“房产特别消费税”。

    除了严厉的信贷政策之外,国务院10号文的另一大亮点,是指令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加快研究制订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

    如何用税收政策平抑房价,目前最具代表性的有三个版本:一是认为将试点“物业税”;二是认为会是“住房保有税”,最近关于京、沪、深、渝四个城市将试点房产税的传闻就是明证;三是“住房特别消费税”,昨天,有媒体报道:“个人住宅消费税试点正式批复,重庆上海成首批试点。”

    其实,就当下而言,房产税不管以什么形式来征收,其使命主要是“灭火”的功能远大于完善整个房产税收体系。也就是说,无论出台任何房产税收政策,眼下首先是能够抑制投机。

    循此逻辑,首先可以肯定的是,热炒数年的物业税出台的可能性不大。物业税作为很多国家征收的地方税,是对所有的土地和房产就其每年的评估额征收的一种税。目前要出台物业税,一是针对性不强,并不能打击投机,二是征收的条件并不具备,三是如何处理物业税与土地出让金的关系,现在仍然没有定论。在这种情况下,物业税并非明智选择。

    至于据说要在上海等地开征的“房产保有税”,虽然算一个新税种,但也可以在技术上对已有的房产税进行改造,使之成为只针对二套以上的房产以及高档住宅征收的可以平抑房价的税收。但保有税征收以后,已有的房产税的存废,都需要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予以明确。

    至于“房产暴利税”,10号文里较为明确,不再单独开设新的税种,而是对现有的“土地增值税”进行规范即可。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产的行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征税对象为增值额,税率为30%到60%的四档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本质上就是房地产暴利税,但由于在执行中并未严格征收,使得这个完全可以用来打击投机性购房的税种没有发挥应有的威力,这次等于是重新启用。

    由此看来,最有可能的就是重庆的“房产特别消费税”了。

    这个税,虽然也需要对消费税条例进行修改,但修改的权限在国务院,无需通过人大等法律程序;而且,之前有“燃油税”改革的经验,直接通过增设征收项目和提高税率即可,就程序而言,是最简单易行的。而且,从目前重庆“房产特别消费税”的要点看:一是对价格高、面积大的高档住宅进行征收;二是对购买二套以上住房的行为征收。既可以抑制住房的高消费,打击投机,又可以引导开发商调整商品房供应结构,似能起到一石二鸟的作用。

    不管如何,税收杠杆作为本轮房地产新政的一大亮点,绝不能拖而不决,应该尽速决断,以给目前的高房价降温。房产保有税也好,消费税也罢,其实都可以考虑先出台看效果再说,可在实行过程中予以完善。

    要强调的是,对于房产税和特别消费税的征收,无需采用试点的方式,就目前来看,不仅一线城市房地产泡沫严重,就是二线三线城市,都开始蔓延,只在一个城市试点,一方面起不到打击投机的作用,因为资金可以流动到其他城市去,另一方面,试点给了高房价继续上涨的时间和空间,有可能使政策的威力大打折扣。

    所以应尽快出台全国性的房产税和特别消费税方案,各个地方可以选择,只征其一,针对二套以上住房和高档住宅进行征收,并根据全国征收的效果决定最终选哪个税种,这无疑是安全而又有效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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