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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
来源:人民网 日期:2010-5-11 |
国家税务总局6日发出通知,对进一步做好税收促进节能减排工作作出部署,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充分认识做好税收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为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国家出台的促进节能减排的各项税收政策。同时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调研分析,提出进一步完善的意见和建议,努力建立健全税收促进节能减排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税收调控作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督察力度,将政策落实情况纳入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内容,并列入今年税收执法检查的必查项目和重点工作。 通知指出,各级税务机关要优化纳税服务,切实做好节能减排税收政策的宣传、咨询和辅导。要采取有效措施,帮助纳税人及时准确掌握节能减排税收政策内容及办税程序。要综合运用税务网站、办税服务厅等载体,加大节能减排税收政策解读和宣传力度。要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和节能减排工作实际,丰富充实纳税指南库中节能减排税收政策的内容,依托12366纳税服务热线、在线访谈等渠道,有针对性地为纳税人提供税收政策咨询辅导。要优化办税工作流程,使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及时享受节能减排税收优惠。 通知强调,各级税务机关要依法加强对“两高”及产能过剩行业和企业税收征管。要认真做好税收分析工作,密切监控相关行业和企业依法纳税情况。要把“两高”及产能过剩行业作为本地自行确定税收专项检查项目的重点,认真部署开展检查工作。对税务总局已经安排的重点税源检查中从事上述行业的企业要加大自查辅导力度和抽查比例。对虚假申报骗取出口退(免)税、偷逃税款等违法行为,依法加大查处力度。 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采取多种形式搞好节能宣传活动,形成税务系统全民节能减排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增强广大税务干部职工节约意识。要广泛开展税务系统“节能减排全民行动”,普及节能环保知识和方法,推介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确保实现各单位能耗指标比去年降低5%的目标。 通知强调,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对税收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扎实做好各项工作。要明确职责分工,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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