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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广播网 日期:2010-5-14 |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1时40分报道, 日前有媒体报道称,上海市地方楼市调控细则的最大谜底将于近日揭晓,其中就包括了备受大家关注的房产税的征收环节。与之前广泛讨论的重庆和北京模式相比,上海此举有何不同?房产税由能否替代物业税,成为目前最有效的地产重拳呢。 其实,想让房价降下来,两个方面的办法可能有效,一个是提高交易方面的成本,让那些炒房的投机客等等的人买房成本上升或者干脆买不到房;另一个就是增加住房保有阶段的成本,让一些人放弃已经买到的多余住房,并且不想要增加多余住房。 重庆市此前表示已经上报国务院的新政策,拟对高端房产征收特别房产消费税,这就类似于一种房地产领域的奢侈品税,比如一个住房建设大于144平米的非普通住宅,那么土地增值税将由1%提高到2%。北京则更为直接,干脆就限制交易,临时性措施限定新购房套数,暂定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同时还让银行暂停对购买三套房的一些人发放贷款。这两种手段都可以看作是对交易环节的限制,北京的政策之前被称作是“最严厉”的大棒,因为它是限制里最极端的,直接就停止家庭购买多余的新房了。 而最近传出的上海新细则就属于后者,就是我们所说的对住房保有阶段的限制措施。由于征收新的税是要通过国家立法程序的,显然不可能由地方来完成,于是上海借助了已经有的经营性房产税的灵活规定,将那些拥有多套自住房产的人也纳入到了经营性房产税的征收范围。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具体来看,只要被界定为征收对象的房产,标准统一,这个现有立法中已经有这个税种了。依据目前上海的传闻,一个家庭如果超过人均标准还购买住房的,这套房子100万的话,每年交8000元,比很多小区的物业费还要高,对投机市场肯定构成冲击。 而物业税主要是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承租人或所有者每年都要缴纳一定税款。它属于新的税种,目前物业税改革的基本框架是,将现行的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土地出让金等税费合并,转化为房产保有阶段统一收取的物业税,里面包含了向所有权人征收的税种,也包含了土地税这些原本由地产商交的税,把他们合并了。 这里面不能说是替代,税改的研究和发展趋势还是一定的,但是现在要通过物业税,是需要走立法程序的,这里有一个比较长的周期。一旦开征,征收的数额要远远大于房产税的征收额度,对房产保有者影响很大。但是,物业税可以实行统一的调控,比如倾向于自住房的保有者,给他们税收优惠时就更加有的放矢。不过目前物业税暂时不能实现的情况下,上海这种房产税的尝试应该说是一种比较好的折中办法。当然,具体规定还有待政策出来之后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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