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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将减半征税 上海推出23条政策发展中小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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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
来源:新民网 日期:2010-5-14 |
上海市政府推出23条政策措施,为本市33.75万户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支招”。记者昨天从市政府召开的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会议上获悉,市政府将通过实施一系列政策措施,全力以赴提升服务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水平。副市长艾宝俊出席会议并讲话。 据市经济信息化委介绍,这些政策措施包括鼓励中小企业参与国际金融中心、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支持中小企业对接高新技术产业化,鼓励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工作机构和服务体系,建立市、区(县)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小企业的不低于三分之一;现有支持企业发展的相关专项资金要适当向中小企业倾斜,原则上不低于三分之一。 上海还将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专门设立中小企业供应商子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从中小企业采购并减免费用,对预算金额在200万元以下的应当从中小企业采购。落实国家关于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新能源、民用航空制造业、先进重大装备、生物医药、电子信息制造业、新能源汽车、海洋工程装备、新材料、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九大重点领域为主的高新技术产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互联网、智能电网、物联网、生产性服务业、信息服务业、创业产业等“三网三业”为主的新兴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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