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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融时报 日期:2010-6-9 |
6月1日,争论多年的资源税费改革率先在新疆进行,拉开了我国资源税改革的大幕。 资源税是以自然资源为征税对象的税种,其主要目的是调节资源级差收入,体现资源有偿开采,促进资源节约使用。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目前我国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和盐等7个税目大类,均按量规定定额税负计征。 随着石油、天然气等重要资源性产品价格的上升,滞后的资源税税制安排的弊端日益暴露,有关资源税改革的呼声从没有间断。“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资源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与资源有限性、稀缺性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现行资源税税制存在与经济发展和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6月7日如是称。尤其是原油、天然气等能源产品的现有资源税税额标准已明显偏低,不利于资源的合理开发和节约使用。在国际资源性产品日益紧缺的大背景下,推进资源税改革,提高长期过低的资源税税负迫在眉睫。新疆“试水”,正体现了我国积极推进资源税改革,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决心。正如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研究员白景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所说:“资源税改革虽然增加税负,但这是为了实现我国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税收,作为促进资源节约和有效利用的一大工具,其作用不容低估。然而,目前我国资源税采用从量征收的方式,比如原油的资源税税额为每吨14元至30元,天然气为每千立方米7元至15元。这些偏低的数字,与国际上不断上涨的原油、天然气价格,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同时,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指出,“在从量定额征税方式下,资源税税额标准不能随着产品价格的变化及时调整,不利于发挥税收对社会分配的调节作用。”改革现有的从量计征方式,实行从价征收方式,成为了各方的共识。 此次新疆率先实行资源税改革,最引人注目的正是针对上述两个问题的改革:一是对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二是明确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的税率是按产品销售额的5%计征。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主要考虑有三点:一是原油、天然气是资源税的主要征税品目,目前从量定额的计征方式,资源税税负水平相对较低,实行从价计征有助于缓解主要资源品目高价格与低税负之间的矛盾。二是我国油、气资源相对集中在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实行从价计征使资源税收入与产品价格挂钩,有利于保障地方财政收入,统筹区域协调发展。三是我国原油价格已与国际市场接轨,天然气出厂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实行从价计征具有可行性。 拿基础性资源产品——原油、天然气“开刀”,使这一改革的分量更重。同时,明确5%的税率。有专家测算,从计量征收转变为计价征收,按照5%的税率,按照目前国际油价每桶72美元左右的价格测算,石油资源税将从原来每吨30元增加到每吨185元左右,增加了5倍多。 资源税计征方式的转变和税率的明确,无疑将会增加企业开采成本,进一步调节资源级差收入,从而将推进我国资源的节约和有效利用。 此外,资源税属于地方税,由于长期以来我国资源税税负较低,造成了地方所获收益不明显的问题。资源税改革在推动资源有效利用的同时,还将化解这一问题,给当地百姓带来更多的福祉。 新疆作为“第一个吃螃蟹”的省份,拥有丰富的重要资源性产品。这也是此次资源税改革为何选择在这一地区的重要考虑因素。而据专家估算,资源税税率提高这一块,将给新疆地方政府每年带来几十亿元的财政收入。地方“财政蛋糕”的做大,将会使当地政府有更多的资金投入到民生领域。 正如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所言,新疆有着丰富的油气等矿产资源。为了加快推动该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民生,变当地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和财政优势,中央决定在新疆率先进行资源税费改革,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此项措施出台后,新增财力将重点用于改善当地民生,惠及新疆各族群众。 由此可以看出,这项决定既是对新疆的特殊支持,也是促进全国资源税改革从酝酿走向实施的一个突破口,选择在新疆试点有利于为资源税改革的全面推行提供经验和借鉴。 总体而言,资源税改革的启动有利于进一步树立珍惜资源、节约资源、关爱环境的价值导向,有利于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和节约使用,有利于我国资源节约型和环保友好型社会的建立。同时,我们也看到,资源税改革仅仅迈出了一步,如何扩大征税范围,大幅度提高单位税额标准,何时推向全国等诸多问题仍有待于人们进一步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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