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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股转让所得征税工作稳步推进
核心提示:
来源:中国税务报 日期:2010-6-22
    个人转让限售股收入按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实施以来,各地税务部门积极采取措施,扎实推进限售股转让征税工作。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最新统计,今年前4个月,全国共有34个省市788家证券机构营业部扣缴税款11.15亿元,涉及9928位纳税人;全国共有1012位纳税人提出清算申请,税务机关已审核办理退税1.21亿元。
  对限售股转让所得征税,充分体现了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今年前4个月,限售股转让人均所得额为56.11万元,人均扣缴税额11.23万元,其中最高扣税额为5786.52万元。对限售股转让所得征税还直接带动了今年前4个月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大幅增长70%。
  自今年1月1日起,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征收20%个人所得税。限售股转让征税政策出台后,为了确保征管工作顺利开展,国家税务总局及时对相关政策进行解读,并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税务机关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对政策的理解和学习、宣传和辅导,及早制订工作计划,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个人转让限售股征税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各地税务机关也积极行动起来,广泛宣传,重点辅导,将政策落到实处;健全机制,完善措施,推动限售股转让所得征税工作有序开展。
  浙江省地税部门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和纳税辅导工作。全省各地共组织各类政策辅导、专题培训52次,参训人员120余人次,通过网站、12366热线等方式为纳税人提供咨询200余次,为限售股转让所得征管工作营造了良好外部环境。他们还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发限售股申报软件,实现了限售股所得个人所得税网上明细申报。
  江苏省地税局坚持早谋划、早动手、早落实,全面排查、采集全省上市公司限售股股东数量、限售股股数、市值、预计税收量、托管证券公司等基本信息,夯实税源管理基础。据初步统计,江苏全省现有限售股个人股东的上市公司42家,限售股静态市值达660多亿元。今年前4个月,江苏省地税部门征收限售股个税6632万元,清算退税1511万元。
  接到限售股转让征税的文件后,广东省地税部门马上行动起来,建立跟踪落实机制,扎实有序推进工作。由于行动迅速,1月4日,广州市地税局完成了全国首个限售股减持人预缴个人所得税400万元的工作。近期,随着股市行情波动,个人限售股减持幅度有进一步加大的迹象。广东省地税局对此密切关注,在做好潜在税源摸查工作的同时,注意从多渠道收集信息,加强税源监控,确保税款及时征收入库。
  深圳市地税局认真做好纳税人自行申报清算工作。他们明确了退税工作流程,缩短了退税办理时限。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退税工作应在20个工作日完成。但是深圳市地税局通过提高工作效率、压缩各环节时限,全部工作流程在10个工作日内就可完成。据统计,截至5月25日,到深圳市地税局申请清算退税的纳税人共42人,共申请退税3121.38万元。纳税人清算申报及退税流程办理均较为顺利。
  为确保政策的贯彻落实到位,福建省地税部门在加强税务干部学习培训的基础上,切实做好全省各家证券机构营业部工作人员的政策宣传和纳税辅导工作。特别是针对限售股个人股东、新上市或即将上市公司的个人股东,他们专门编制了《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征收个人所得税问答》和《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征收个人所得税知识点滴》宣传小册子,方便纳税人理解政策要义,熟知办税流程,促进其自觉遵从,按时依法申报纳税。截至4月底,福建省地税局共征收入库限售股转让个人所得税1.01亿元,税款征收工作平稳有序。
  山东省地税局内外并举,对外搞好调查研究、宣传辅导,对内积极协调计会、征管等部门,从简化操作、服务纳税人角度,研究加强限售股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具体措施。为了增强征税工作的可操作性,他们设计了“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办税流程图”,涉及证券机构扣税、申报、纳税人清算、退税以及税务部门审核确认、票据开具全过程,推进了限售股转让所得征税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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