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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
来源:中国证券报 日期:2010-7-2 |
商务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七部委29日联合印发《家电下乡流通网点管理实施细则》,以进一步加强对家电下乡流通网点的监督检查,促进家电下乡工作有序推进。《细则》指出,商务、财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价格)、税务、工商和质检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法章以及家电下乡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查处违规行为。同时,要求中标流通企业要切实履行中标承诺,规范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及服务保障,制定备案销售网点违规处罚措施,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应责令其改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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