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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创业板上市公司半年报准则
核心提示:
来源:中国证券报 日期:2010-7-2
    中国证监会29日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1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旨在提高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创业板上市公司半年报准则》共4章55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半年度报告全文、半年度报告摘要、附则等。 《创业板上市公司半年报准则》共4章55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半年度报告全文、半年度报告摘要、附则等。 第一章“总则”主要阐述了创业板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的总体要求;第二章“半年度报告全文”分为8节,分别为重要提示、公司基本情况、董事会报告、重要事项、股本变动和主要股东持股情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财务报告和备查文件,详细规定了创业板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全文的具体内容;第三章“半年度报告摘要”明确了半年度报告摘要应披露的主要内容。第一章“总则”主要阐述了创业板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的总体要求;第二章“半年度报告全文”分为8节,分别为重要提示、公司基本情况、董事会报告、重要事项、股本变动和主要股东持股情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财务报告和备查文件,详细规定了创业板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全文的具体内容;第三章“半年度报告摘要”明确了半年度报告摘要应披露的主要内容。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30日表示,《创业板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体现创业板特色,突出投资者关心的内容,充分关注风险揭示,保护投资者利益。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30日表示,《创业板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体现创业板特色,突出投资者关心的内容,充分关注风险揭示,保护投资者利益。

  根据创业板公司技术变化快、对核心技术人员或技术团队依赖性强、经营模式和盈利模式新等特点,创业板上市公司半年报准则突出了创业板特色的披露,如要求公司加强披露无形资产、核心技术人员、特许经营权方面的内容等,便于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创业板公司。根据创业板公司技术变化快、对核心技术人员或技术团队依赖性强、经营模式和盈利模式新等特点,创业板上市公司半年报准则突出了创业板特色的披露,如要求公司加强披露无形资产、核心技术人员、特许经营权方面的内容等,便于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创业板公司。

  有关部门负责人说,由于创业板公司在经营中可能遇到多种风险,为有效保护投资者,创业板上市公司半年报准则要求公司充分揭示未来经营中的所有重大风险因素,并要求公司说明已经(或拟)采取的对策措施,以便投资者全面了解投资风险。有关部门负责人说,由于创业板公司在经营中可能遇到多种风险,为有效保护投资者,创业板上市公司半年报准则要求公司充分揭示未来经营中的所有重大风险因素,并要求公司说明已经(或拟)采取的对策措施,以便投资者全面了解投资风险。

  创业板半年报要求尽量减少重复披露,对已在临时报告披露过的事项简化披露。创业板半年报要求尽量减少重复披露,对已在临时报告披露过的事项简化披露。 同时,在披露内容和形式上争取减轻公司负担,降低公司的披露成本。同时,在披露内容和形式上争取减轻公司负担,降低公司的披露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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