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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鼓励民间投资细则出台 税务总局负责三工作
核心提示:
来源:中国税网 日期:2010-7-28
    据中国政府网26日报道,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下称《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近日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国办函[2010]120号,下称通知),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部门在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方面的分工和任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等20多个部门分别承担相关任务。
  通知指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其中提到,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医疗事业。支持民间资本兴办各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等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院转制改组。支持民营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切实落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鼓励医疗人才资源向民营医疗机构合理流动,确保民营医疗机构在人才引进、职称评定、科研课题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平等待遇。从医疗质量、医疗行为、收费标准等方面对各类医疗机构加强监管。此项工作由发展改革委、卫生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技部、税务总局、保监会负责。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在加强有效监管、促进规范经营、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放宽对金融机构的股比限制。支持民间资本以入股方式参与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参与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的改制工作。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放宽村镇银行或社区银行中法人银行最低出资比例的限制。落实中小企业贷款税前全额拨备损失准备金政策,简化中小金融机构呆账核销审核程序。适当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涉农业务实行与村镇银行同等的财政补贴政策。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信用担保公司,完善信用担保公司的风险补偿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参与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改组改制。此项工作由银监会、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证监会、保监会负责。
  推动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落实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民营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掌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由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税务总局、知识产权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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