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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方报业网 日期:2010-7-28 |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10年第2号公告称,“公司+农户”模式可以减免企业所得税。这意味着“公司+农户”模式得到国家的大力支持。 公告称,对以“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的企业,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公告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告解释,目前,一些企业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牲畜、家禽的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产权〉仍属于公司),农户将畜禽养大成为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鉴于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企业,虽不直接从事畜禽的养殖,但系委托农户饲养,并承担诸如市场、管理、采购、销售等经营职责及绝大部分经营管理风险,公司和农户是劳务外包关系。 我国现行普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为20%。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副所长靳东升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2号公告中提及的减免,实际上是要求全部免征。 据了解,“公司+农户”在我国农业发展中流行,并显著提升了农业的产业化水平。例如,近年来,随着“公司+农户”的扩张,家禽行业已经基本告别散户时代。国家税务总局的这一纸公告,表明国家已经选择了支持的态度,必将对农业企业和农业产业化产生较深远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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