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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明年1月1日起执行
核心提示:
来源:中国税务报 日期:2010-8-3
    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加强财务管理,优化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该文件自2011年1月1日起将施行。

  目前,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尤其是一些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扩张速度很快,而其内部管理包括财务管理却远远滞后。长此以往,势必造成因管理软弱、涣散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失和矛盾加剧的局面,影响会计师事务所长远发展。为此,财政部在2010年1月出台了《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强调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一体化原则和集中控制原则,以促进会计师事务所转变管理理念,不断优化内部治理。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文件没有参照征求意见稿中的财务管理体制、资产负债管理、收入费用管理、收益分配体例作出具体的规范,并将征求意见稿的29条意见简化为26条。内容安排上,主要的变化体现在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报表的种类及报备报表的时间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报告由财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收入明细表、成本费用明细表。而文件规定,除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规定外,会计师事务所编制的年度财务报告还应当包括业务收入明细表和支出明细表。此外,文件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财务报表子系统,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上报经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业务收入明细表和支出明细表),而征求意见稿规定的时间是每年5月31日前。

  文件所附的业务收入明细表中,按照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将会计师事务所的收入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两大类。其中,主营业务收入中列出了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验资、资产评估、涉税鉴证、工程预决算审核、其他鉴证业务、会计服务、税务服务、管理咨询、其他共11个项目类别。支出明细表中,将会计师事务所的支出分为营业支出、各项税费支出、其他业务支出3类。

  财务管理一体化是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一体化的核心,也是解决当前部分会计师事务所总分所之间各自为政问题的关键。为了加强对分所财务的集中控制,文件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全所范围内的会计核算、资金使用、业务收支和收益分配等进行统一管理。

  会计师事务所自身的内部控制建设在文件中首次被提出。会计师事务所在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审核企业内部控制流程、监督企业内部控制规范执行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本身却因为管理者忙于处理日常业务,很少有机会对企业内部控制作系统的回顾与检讨。为此,文件提出,鼓励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进一步强化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内部控制。

  值得注意的是,2001年由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在征求意见稿中曾列明要作废,此次文件并未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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